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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制度創新與時代意義

2021-01-22 09:56:0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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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以下簡稱《退役軍人保障法》)于2020年11月11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關於退役軍人的專門法律,其頒布出臺順應了新時代發展要求,為厚植強軍興軍根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提供了法律保證。

  順應新時代國防建設發展要求

  《退役軍人保障法》有效推進退役軍人事務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隨著新法的頒布實施,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退役軍人保障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1.確立四梁八柱,優化救濟機制,促進退役軍人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化。《退役軍人保障法》頒布實施改變了以《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作為開展優撫工作的核心依據。過去在實踐中由於規定過於模糊、沒有配套法律,往往要出臺一些專項規定來細化《條例》中的內容。然而出臺的專項規定法律效力低,以至於無法形成實質性的互補。《退役軍人保障法》的頒布,提升了相關法律法規地位,明確了優撫安置對象及具體安置措施,細化了優撫安置法律條文,減少了原則化、模糊化的規定,推動了退役軍人法律及相關條例由零散碎片化向體系化的轉變,使權益保障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規範化軌道。

  《退役軍人保障法》堅持科學管理,落實軍事政策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了退役軍人權利救濟法律援助機制,幫助退役軍人運用法律武器來進行個人維權,暢通廣大退役軍人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為推進退役軍人事務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其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暢通訴求表達渠道,為退役軍人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支援和幫助。強調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依法解決;公共法律服務有關機構應當依法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幫助。

  2.健全監督機制,強化法律責任,增強權益保障法治化建設水準。我國《國防法》雖然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依法管轄退役軍人的安置,但卻未規定地方政府的責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針對退役軍人群體的權利訴求不斷增強。《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了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的監督舉報途徑,並強調加強社會監督,以法律的形式充分保證了對退役軍人權益的監督全覆蓋。

  《退役軍人保障法》確立了國家實行退役軍人保障工作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將工作情況納入政府考核內容,並將考評作為衡量責任人領導能力的重要內容。並且《退役軍人保障法》第9章專章規定了法律責任,明確了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以及對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的處分條件。其中明確規定對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中違反本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事項,有關機關和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於退役軍人檔案的移交、保管、使用同樣進行了明確。

  3.確保政策銜接,明確過渡範圍,突出配套政策法規有效銜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決策部署,2020年11月6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對相關政策性文件進行了統一清理,決定廢止105件政策性文件,宣佈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11月11日,《退役軍人保障法》審議通過。大批政策性文件的廢止與專門法律的審議通過,確保了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政策與法律法規的有效銜接,為後續工作的順利開展掃清了障礙。

  《退役軍人保障法》在“自主擇業”和“離休”幹部保障問題上,秉承“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明確規定《退役軍人保障法》實施前已經按照自主擇業方式安置的退役軍人以及軍官離職休養和軍級以上職務的軍官退休後的待遇保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些過渡性條款,為服務保障提供了依據,確保了政策法規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4.拓寬保障方式,增強榮譽激勵,提升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品質。《退役軍人保障法》確立了以人為本、分類保障、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拓寬了企業、社會團體、個人通過依法設立基金、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保障的路徑。要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介紹、創業指導等服務。強調國家建立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機制,在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對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幫扶援助。這些人性化的服務保障條款充分體現了《退役軍人保障法》的“溫度”。

  《退役軍人保障法》首次明確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和退役軍人榮譽激勵機制。規定退役軍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軍人時,應當舉行迎接儀式。國家、地方和軍隊舉行重大慶典活動時,應當邀請退役軍人代表參加。明確了服役期間獲得相應榮譽應當載入地方誌的情形。強調軍隊醫療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為退役軍人就醫提供優待服務,並對參戰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給予優惠。

  推動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邁上新臺階

  新時代的退役軍人保障採用了多元化立法模式,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退役軍人保障法》為主幹,以《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為主體,以地方政府法規、規章為輔助的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由此推動我國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邁上新臺階。

  1.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心關愛退役軍人的重要體現。2020年7月30日,習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國防意識。在軍人家屬隨軍就業、子女入學入托、優撫政策落實和退役軍人保障等方面積極排憂解難。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主席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為退役軍人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退役軍人保障法》頒布實施是習近平主席親自部署推動的大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著眼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退役軍人的關心與厚愛。

  2.推進退役軍人事務領域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治理現代化離不開法治化。作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退役軍人保障法》的頒布實施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準。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配套舉措相繼出臺,2019年8月1日,新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為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2019年12月16日,新修訂的《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撫恤對象範圍和認定情形。當前正按計劃有序推進《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烈士公祭辦法》《光榮院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

  3.貫徹落實習近平強軍思想,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退役軍人作為曾經接受過專門訓練,可隨時進行戰爭動員的重要“財富”,加上其綜合素質高、組織管理能力強,能夠極大地推動國家的建設和發展。退役軍人是否能順利實現再社會化,獲得社會的普遍尊重,將直接影響公民獻身國防的熱情,以及部隊軍心士氣和戰鬥力的生成。因此服務好退役軍人,有助於增強民族戰鬥力,彰顯強大國防力量,實現強軍興軍總目標。作為重大民生工程,頒行《退役軍人保障法》,是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環,是穩定軍心、解決軍人後顧之憂的重要法律依據,其實施既有利於激發和調動退役軍人的工作積極性,也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實施直接關係到現役軍人的忠誠奉獻和適齡青年的參軍熱情。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退役軍人工作同樣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在具體落實中,一方面應認知我國的現實成就和制度優越性,另一方面要時刻牢記習近平主席的殷切囑託,把好事辦好。需要指出,退役軍人事務工作涉及面廣、攻堅難度大,一部法律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具體問題,我們應加快構建中國特色退役軍人保障法治體系,為建設強大國防和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作者單位:國防大學政治學院西安校區)

  作者簡介

  姓名:齊棖博

[責任編輯: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