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獲准匪夷所思!亂港頭子黎智英若棄保潛逃誰負責?
黎智英離開法院。(圖片來源:港媒)
台灣網12月25日北京訊 (記者吳怡 李柏濤)曾兩次申請保釋被拒的亂港分子黎智英,于23日被獲准有條件保釋。受訪法律學者均對香港法官的保釋決定表示遺憾及失望,並認為指定法官未精準把握《香港國安法》基本精神及原則,若如黎智英般禍港頭子都能保釋,無疑是減弱了《香港國安法》的震懾作用,同時也無法徹底斬斷“港獨”“臺獨”合流的禍根。受訪法律學者亦認為,黎智英棄保潛逃風險極高,若黎逃避法律制裁,批准其保釋的法官必須被問責。
黎智英23日再度申請保釋獲准。據港媒報道,黎智英保釋金共1000萬港元,另加30萬港元人事擔保,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于報稱地址,並且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等。
保釋決定欠妥 弱化《香港國安法》震懾效果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在接受台灣網採訪時,對保釋結果表示“很遺憾”。他説,香港保釋制度是保釋為基本原則,不保釋為例外,但對國安案件應確定“不保釋為原則,保釋為例外”的新原則。李曉兵認為,香港部分法官受制于普通法傳統理念,囿于老觀念而無法自拔,暴露出香港法律人士特別是主審涉《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對該法的基本精神、原則和規範把握不夠精準,還需時日深入研究和充分消化。
李曉兵指出,實施《香港國安法》是為實現香港由亂轉治,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特區繁榮穩定。黎智英如此亂港、禍港骨幹分子依然能獲准保釋,則減弱了《香港國安法》預期的法律震懾效應,説明該法官對“一國兩制”實踐面臨的外部力量深度介入,“港獨”“臺獨”勾連互動等因素,未週全考慮,且缺乏敏銳的捕捉力和判斷力。
黎智英若棄保潛逃 港法官要被問責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在接受台灣網採訪時同樣對保釋結果表示“十分失望”,他甚至用“匪夷所思”形容香港法官的保釋決定。他認為,法官未充分考慮黎智英所涉案情之嚴重性,其棄保潛逃風險之高及在保釋期間的犯罪事實,再一次證明法官在處理黎智英保釋申請時“太松手”。傅健慈呼籲司法機構必須正視保釋申請出現的問題,並堵塞其漏洞,完善統一其擔保標準,“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傅健慈強調,近期,連一個向法庭提交了所有旅遊證件的涉黑暴香港年輕被告,都能棄保潛逃到外國,更何況黎智英財雄勢大、有外國政要撐腰,1000萬港元的保釋金對他來説是小菜一碟,“如果他成功棄保潛逃或尋求所謂政治庇護,逃避法律制裁,批准他保釋的法官必須要被問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