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藝: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是高水準法治經濟
新華網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 盧俊宇)站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文藝在做客新華網《學習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知識雲課》時表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是高水準法治經濟。五中全會提出,構建新發展格局,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成這兩個“構建”任務,法治的杠桿作用不能缺席、不可替代。《建議》從加強産權保護、包容審慎監管、維護公平競爭、改善營商環境等方面提出了法治經濟建設新標準新要求。
一是提高産權法治保護水準。産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壓艙石,為創業創新之火添加了利益的燃料。近年來,黨中央反覆強調加強産權保護,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産權的法治保護面臨著新問題,而且還有新要求。比如,産權特別是智慧財産權領域存在的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智慧財産權侵權可能是分分鐘的事,但維權可能是漫長的訴訟之路。從調查取證、起訴、應訴再到申請執行,需要耗費維權人大量人力物力時間成本,最後還有可能贏了官司、丟了市場。應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效保障智慧財産權人的合法權益。完善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機制,研究智慧財産權市場價值的司法認定辦法,加大對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防止權利人贏了官司、丟了市場。因此,加強産權保護,不僅要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而且要提高執法司法保護的便利度和及時性,實現侵權成本高、維權成本低。
二是提高市場監管法治化水準。五中全會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準。既應堅持依法包容審慎監管,探索在行業監管上實施不予處罰事項、減輕處罰事項和從輕處罰事項等“三張清單”制度,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又應依法堅守安全底線,防止因行業非法野蠻生長引發規模性、系統性的經濟社會風險。
三是提高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水準。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五中全會提出,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律環境和政策體系。為此,要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國企民企、內資外資、大中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類市場主體機會平等、權利平等、規則平等,營造更為公正、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