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小鮮@基層之治 | 提升鄉規民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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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時代性、針對性、實用性
提升鄉規民約治理效能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明確了“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準明顯提高”的要求。鄉規民約是基層群眾自治規範的一種形式,在鄉村治理中具有獨特作用。進一步完善鄉規民約,提升其針對性、可操作性,使其更好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更好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對於提升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水準具有重要意義。
鄉規民約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協調鄉村社會關係、約束村民社會行為、保障基層群眾利益、弘揚社會文明新風尚等方面。通過鄉規民約助推形成鄉村社會公序良俗,是我國傳統社會治理智慧的重要體現。傳統社會中的鄉規民約形式多樣、內容具體,與鄉村民眾的生産生活息息相關,主要包括鄉村生産生活資源的分配、生態保護、育幼助殘養老、社會治安、婚喪嫁娶、教育教化、互助互利等方面,其中蘊含的孝親尊老、相助相恤、和睦和合、勤勞敬業、誠信善良等精神,在今天仍有積極意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鄉規民約既屬於基層群眾自治規範,也蘊含著鄉村基層社會的道德要求,是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有效抓手。目前,我國不少鄉村都制定了鄉規民約,充分發揮其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這些鄉規民約大多包括美麗家園、鄉風文明、文明村民、婚姻家庭、鄰里關係、平安建設、民主參與、土地管理以及獎懲措施等內容,明確了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基層群眾自治,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發揚優良傳統,樹立良好村風民風等基本原則。這些鄉規民約既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基因,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其中,展現了新時代的治理要求和文明風尚。可以從多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完善鄉規民約,培育文明鄉風。
豐富形式。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綜合性鄉規民約有利於樹立鄉村新風,倡導守法尚德行為,從整體上促進鄉村社會關係和諧。在綜合性鄉規民約之外,還有保護生態、維護治安、移風易俗、保護地方安全等專約。可以針對各地不同情況,建設適合解決鄉村具體問題的綜合類與專約類相結合的鄉規民約體系。
細化條文。鄉規民約要在一定範圍內發揮規範、約束人們言行的功能,就要對鄉村社會事務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文化傳承、風俗習慣,充分考慮不同鄉村的經濟社會狀況、村民文化素養等因素,針對需要破解難題,細化鄉規民約的範圍、條文,避免泛泛規定,增強鄉規民約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回應問題。當前,“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即將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勝利在望。對廣大鄉村來説,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需要著力解決鄉村發展不平衡、生態環保、農村養老、文明提升等問題。完善鄉規民約,應注重回應這些問題,為鄉村持續健康發展探索有效路徑,為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增添動力。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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