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進一步完善生物質發電建設運作管理
人民網北京9月19日電(記者畢磊)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獲悉,為做好2020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完善項目建設運作管理,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作的實施方案》,提出堅持“以收定補、新老劃段、有序建設、平穩發展”。
根據《方案》,2020 年申請中央補貼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項目須納入生物質發電國家、省級專項規劃。二是項目須為2020年1月20日(含)以後全部機組並網的當年新增項目,其中,2020年1月20日前部分機組並網,在2020年1月20日後實現全部機組並網的項目也屬於本次申報範圍。三是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産業政策、技術標準等要求,配套建設高效治污設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在城市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四是申報情況必須屬實,不能出現弄虛作假、違規摻燒等情況,並提交信用承諾書。
《方案》明確了納入當年補貼項目規則:按項目全部機組並網時間先後次序排序,並網時間早者優先, 直至入選項目所需補貼總額達到 2020 年中央新增補貼資金額度 15 億元為止。未納入 2020 年中央補 貼規模的已並網項目,結轉至次年依序納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規劃內已核準未開工、新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並確定上網電價;新納入補貼範圍的項目(包括 2020 年已並網但未納入當年補貼規模的項目及 2021 年起新並網納入補貼規模的項目),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分地區合理確定分擔比例,中央分擔部分逐年調整並有序退出。需中央補貼的在建項目應在合理工期內建成並網。
為營造生物質發電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障申報補貼項目的合法利益,防止項目運作中出現違規摻燒化石燃料、騙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最大限度保證補貼資金合理使用,《方案》引入了信用承諾制度,申報單位需承諾項目不存在弄虛作假情況,建設運作合法合規。違背承諾的,自願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承諾資訊、踐諾資訊將納入信用記錄,進行歸集應用。
《方案》明確,一方面要立足於多樣化用能需求,不斷拓展生物質能利用渠道,堅持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電則電,鼓勵加快生物質能非電領域應用,提升項目經濟性和産品附加值,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另一方面,不斷落實生物質發電支援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給予生物質發電項目中長期信貸支援,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地方政府統籌各類資金,對生物質發電相關的“收、儲、運、處理”環節予以支援和補償。鼓勵具備條件的省(區、市),探索生物質發電項目市場化運營試點,逐步形成生物質發電市場化運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