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收購販運要實名登記了
日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生豬收購販運管理的通知》,就加強生豬收購販運主體基礎資訊管理、壓實生豬收購販運環節防疫主體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文件提出,各地要完善産地檢疫資訊管理,自7月1日起,指導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微信小程式“牧運通”登記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單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基礎資訊,實行全國統一編碼。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舉措是為了及時掌握生豬收購販運情況,切實規範生豬收購販運作為,加強生豬産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的銜接,降低非洲豬瘟疫情傳播風險。當前,我國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非洲豬瘟疫情發生風險依然較高,稍有鬆懈就可能反彈擴散,必須建立健全常態化防控措施。針對此,農業農村部此前已發佈《非洲豬瘟防控強化措施指引》。
按照有關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接到生豬産地檢疫申報後,要通過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核對從事生豬收購販運單位或個人資訊登記情況,指導其做好基礎資訊登記。各地要做好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開發工作,並與中央系統對接,實現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和“牧運通”之間的數據聯通。
“重點是壓實生豬收購販運環節防疫主體責任。”該負責人表示,各地要督促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販運、收購臺賬,核對收購的生豬是否佩戴合法耳標、是否使用經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督促承運人憑檢疫證明運輸生豬,在裝載前和卸載後及時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消毒;在接到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代為申報檢疫後,應該嚴格查驗其資訊登記情況、養殖場戶委託書及申報材料。
如何加強生豬收購販運風險管理?農業農村部要求,各地要加強生豬産地檢疫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強化生豬收購販運活動風險管理,及時將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販運生豬情況錄入“牧運通”系統。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響應期間,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出現過一次有關違法違規記錄的,申報檢疫時,涉及的生豬應附具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比例不得低於該批次生豬數量的30%;出現過兩次及以上有關違法違規記錄的,暫停受理與其相關的檢疫申報。(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喬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