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安全防線
作者:上海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上海師範大學21世紀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心主任 張志丹
5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湖北代表團審議時發表的重要講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立場、站在國家發展戰略高度,強調築牢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安全防線、防範化解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風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講話提出要堅持整體謀劃、系統重塑、全面提升,全力補齊治理短板,儘快以完善公共衛生服務、應急管理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為突破口,推動制定一系列政策舉措,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著力從體制機制層面理順關係、強化責任,切實提高公共衛生服務保障能力,為我國公共衛生治理提供了理論與實踐指導。
構建系統性的公共衛生治理體系
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仍然複雜嚴峻,我國公共衛生體系在應對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成果中作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暴露出預防預警、先期處置、應急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維護公共衛生安全,進一步鞏固戰“疫”成果、提高公共衛生安全治理,需要我們正視存在問題,加大改革力度,構建系統性的公共衛生治理體系。構建系統性的公共衛生治理體系,要抓緊補齊公共衛生短板、堵漏洞、強弱項,解決公共衛生應對機制中的“預防”與“治療”銜接問題、解決公共衛生治理體系中分級與精準施控問題。一是健全決策機制,需要加強公共衛生體系頂層設計,提升治理能力。我們要通過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制度設計和相關政策配套,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決策機制與應對機制。要轉變重治輕防的觀念,創新醫防協同機制,強化多級公共衛生防控體系,建立健全疾控機構與城鄉社區聯動工作機制,健全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疾病預防控制職責,不斷夯實與發揮各級公共衛生治理能效。二是要立足更精準更有效地優化我國公共衛生體系的定位、框架、組織機構等,加快制訂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發展戰略。構建系統性的公共衛生治理體系是應對公共衛生危機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疾病防疫控制體系,堅決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常備不懈。
建立主動性的公共衛生防控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預防是最經濟最有效的健康策略。由此,我們要建立主動性的公共衛生防控機制,發揮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社會主義能夠辦大事的制度優勢,提高國家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應急響應機制是我們發揮公共衛生防控主動性的根本保障,我們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機制,健全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研判風險,加強傳染病等重大疫情應對處置能力。建立主動性的公共衛生防控機制,有利於建立健全發現、處置、醫療救治及醫療物資、生活性物資保障等各環節的處理預案,完善突發重特大疫情防控規範和應急救治管理辦法,保證公共衛生安全的資訊科學準確、透明規範和及時發佈。建立主動性的公共衛生防控機制,包括改進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立適應現代化疾控體系的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等多個方面,必須多管齊下,加大改革力度,快速、精準地構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衛生防控機制體系。
加強法治化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
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立法,構建法治化的公共衛生體系是我國築牢公共衛生安全防線的持久保障。首先,要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高效的公共衛生法律法規體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作為突發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暴露出了我國公共衛生安全法治保障的不足。因此,亟須加強公共衛生安全法治體系建設,完善相關機制措施,實現公共衛生安全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從而理性科學和依法有序地應對重大公共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有利於避免因制度缺陷導致損失擴大。我們要認真評估現行法律法規的實施現狀,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科學規範的法律法規建設,從法律的層面確立公共衛生體系的地位、作用、許可權等。針對此次防疫過程中我國公共衛生法律體系暴露出來的不足,實事求是地總結經驗教訓,建設完備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法律體系,以滿足和適應新時代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其次,要注重普及公共衛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用法意識和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意識。全民樹立公共衛生法治理念是中國在公共衛生安全中實現中國之治、科學之治與法治之治的根本保證。2020年6月1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體現出人人參與、人人共用的健康中國新理念,對於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共衛生安全體系,全方位全週期保障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