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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進科創中心建設 上海出臺新《條例》破解制度瓶頸

2020-04-22 00:02:00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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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上海4月21日電(葛俊俊)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上海市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副市長吳清介紹了《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的有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舉措。

  《條例》共9章59條,重點以提升創新策源能力為目標,對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作出系統性和制度性的安排,如提供研發資助,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給予公平普惠的支援;擴大科研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編制使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打破制度瓶頸,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條例》。”吳清表示,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是黨中央、國務院交給上海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上海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內在要求。

  近年來,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經歷了“夯實基礎”“攻堅突破”“深化推進”等階段,多層次的創新平臺體系基本形成,開放性的創新空間格局全面拓展,系統性的重大創新任務佈局不斷優化,支撐性的創新法規和政策體系日益國家戰略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同時,科創中心建設涉及科技完善,這些都為今年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基本框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目前,上海全社會研發投入佔GDP比例達4%,比五年前提升0.35個百分點。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上海綜合科技進步水準指數始終處在全國前列,科技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穩步提高,科技創新策源能力和國際影響力加快提升。

  吳清指出,《條例》的制定為貫徹落實重大、金融、財政等眾多領域,在縱深推進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新需求日益凸顯,制定本《條例》,將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轉化為制度安排,破解制約創新的制度瓶頸,有利於通過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制度效能。

  科創中心建設是系統工程,需形成合力

  據介紹,《條例》將以“創新主體建設、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承載區建設、創新環境建設”為邏輯主線,充分發揮市場對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有效發揮政府在協調創新活動、整合創新資源、銜接創新環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動力。

  吳清表示,《條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點和創新點。最突出的體現為:一是注重創新策源能力的提升;二是注重激勵人才的創新活力;三是注重創新主體的培育;四是注重營造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五是注重創新載體的建設。

  為貫徹落實《條例》,上海將進一步加強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貫徹落實力度;進一步開展實效評估,做好持續跟蹤調研。

  “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範圍廣、創新鏈條長、關聯度大,不僅僅是科技管理部門的事情,還需要各相關部門、各區的支援協作,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吳清表示,《條例》的發佈和實施,將是完善科創中心建設有關政策制度保障體系的一個新起點。

  厚植技術研究 突出上海基礎與特色

  “《條例》在定位上,是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進法,重點以提升創新策源能力為目標,對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作出系統性和制度性的安排。”上海市科委主任張全介紹了《條例》的主要內容。

  “在制訂思路上,力求體現‘最寬鬆的創新環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要求。”張全表示,《條例》以激發和保障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為根本宗旨,將宣示性和操作性相結合,突出上海基礎和特色。

  3月初,國家五部委聯合發佈了《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的文件,強調加強“從0到1”的基礎研究,開闢新領域、提出新理論、發展新方法,取得重大開創性的原始創新成果。張全表示,上海也正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和力量。只要厚植技術研究,提升科創中心策源功能,上海一定會厚積薄發,從而通過基礎創新帶動整個創新體系的提升。

  《條例》在總體框架的構思上,創新主體是科創中心建設的核心力量,創新能力是科創中心建設的核心內容,創新人才、承載區和科技金融是科創中心建設的核心要素,同時,科創中心建設也需要智慧財産權保護、創新文化、誠信與倫理監督、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等軟環境支援。

  《條例》突出以下重點內容:(一)充分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助力企業科技創新;為科研事業單位放權鬆綁;培育新型研發機構。(二)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全面提升科技創新策源能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産業創新能力及創新開放合作能力。(三)促進創新要素集聚、強化創新資源配置,形成對科創中心建設的全方位支援。完善科創中心建設空間佈局;打造科技創新人才高地;促進科創中心與金融中心聯動。(四)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生態環境。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和普及科學知識;強化科研信用管理與科技倫理監督;營造鼓勵創新的社會氛圍。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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