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關於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體現了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順應民心民意的責任擔當。
習近平總書記在2月3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強調,食用野生動物風險很大,但“野味産業”依然規模龐大,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了重大隱患。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專門決定,十分必要,十分重要。
從源頭控制風險,當務之急是以雷霆之勢強化法律責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濫食野生動物,避免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因一時口腹之欲導致“次生風險”。決定明確提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同時,要求有關部門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決定的立法指向明確,“全面”與“從嚴”貫穿始終,體現了更嚴格的管理、更嚴厲的打擊,給心存僥倖者、鋌而走險者以當頭棒喝。
管住濫吃的嘴,擴大法律調整範圍是關鍵。決定將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野生動物範圍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也納入規範,進一步紮緊了制度的籬笆。同時,決定也區分了非法濫食和合法食用的邊界,明確了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基於這一規定,對於一些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的人工養殖動物,即可列入目錄,屬於家畜家禽。此舉兼顧了公共衛生與經濟發展,體現了實事求是、立足實際的立法精神,保證了執法層面的可操作性。
除了在法律層面規制非法交易和濫食等違法行為,決定還倡導社會各界在移風易俗上共同努力。前幾天,一項名為“禁食野生動物,爭做自律青年”的倡議活動線上上啟動,引發社會關注。很多人都在思考:疫情之後,我們的生活方式應做出什麼樣的改變?應該推動形成這樣的觀念:在現代社會,濫食野味就是不文明、不健康、不道德的表現。從長遠來看,應從文化傳統和飲食習慣層面入手,引導公眾摒棄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的生命活動與自然界的變化是息息相關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已經形成共識:人和野生動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與自然一起構成生命共同體;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善待野生動物,就是善待我們自己。從內心深處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侵擾,實現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和平共處,這是我們面向未來的現實選擇,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