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發佈後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出臺《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答: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國家醫保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在科學評估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明確提出“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收治”,于1月下旬陸續出臺政策,將衛健委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臨時納入基金支付;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多個渠道支付確診和疑似患者的診療費用;迅速向收治患者的醫療機構預撥專項資金,一律實行先救治、後結算;明確參保單位和個人可延期緩繳醫保費,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隨著防控形勢出現積極變化,各地開始推動有序復工復産,努力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當前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正常經濟社會秩序,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生産經營面臨一定困難。我們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部署,研究提出了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總的看,目前職工醫保基金有能力支撐減半徵收措施,參保人當期待遇享受不受影響。這一措施可以減輕企業負擔,有助於穩定社會預期,支援企業復工、復産和穩崗。經初步匡算,若全國普遍實施,減徵措施最大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元左右。
問:《意見》的主要政策是什麼?
答:按照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部署,此次階段性減半徵收職工醫保費的總體考慮是:國家下髮指導意見,明確基本思路,不對各地減徵提統一的具體要求,由各省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政策。一是明確階段性減徵的幅度和時限,從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二是地方分類施策,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由各省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是同步加強有關管理,要確保待遇享受、加強基金管理、做好政策銜接。決定實施減徵政策的省份要于規定時限前制定具體方案並報備,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協同做好政策落實。
問: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對基金平穩運作是否帶來較大的壓力?
答:醫保局成立以來,向改革要紅利、向管理要效益、向創新要活力,通過打擊欺詐騙保、推進支付方式改革、開展藥品集中招採、加強基金預算管理等多項舉措提高基金運作的效率,醫保基金總體運作平穩,保持當期有結余,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22.9個月。
從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病例發病情況和醫療費用水準來看,疫情相關支出對醫保基金影響有限。疫情發生以來,我們一直密切關注各地診療服務,從了解的情況看,非疫情相關的患者就診意願下降,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服務較去年同期明顯下降,降幅在20%左右。考慮到疫情結束後,疫情期間未就診患者的就醫需求將逐步釋放,但總體上對基金支出影響也有限。
經綜合研判,實施職工醫保階段性減徵措施是具備條件的。考慮到各地基金運作不平衡的實際,我們採取國家定大的原則、省裏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減徵的辦法,既能兼顧基金平衡,也不影響待遇享受,又能支援減輕企業負擔。
問:請問階段性減徵措施是否會影響參保人員待遇享受?
答:醫療救治工作是疫情應對的重中之重,疫情發生後,國家醫保局立足本職,會同有關部門兩次發出緊急明電,明確提出專項要求,綜合運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一是對於確診和疑似患者,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減輕就診後顧之憂。二是針對疫情特點,有針對性的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三是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預付專項資金,無論是本地或異地患者,都實行先救治、後結算。
近年來職工醫保制度總體運作平穩,2019年統籌基金當期結存2066億元,當年底累計結存1.36萬億元。保障待遇支付我們是有信心的,也是有能力的。《意見》強調,要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徵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同時要求醫保經辦機構要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和群眾事務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