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實體經濟 銀保監會再提十二條金融戰“疫”要求
2月15日晚間,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做好金融服務,支援企業復工復産”“加強科技應用,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增強使命意識,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完善制度機制,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改進工作作風,提升金融監管服務質效”五方面提出12條具體要求。
重點內容:
(一)全力支援疫情防控企業擴大産能
緊緊圍繞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療藥物、疫苗研發等衛生醫療重點領域,以及重要物資生産、運輸物流等相關企業的融資支援。用足用好中央政策,專設機制、充分授權、主動對接,降低融資成本,提供優惠利率和優質金融服務,支援企業恢復産能和擴大生産。鼓勵保險機構結合自身情況,為身處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人員提供意外、健康、養老、醫療等優惠保險服務。
(二)全面服務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復産各銀行機構要提早謀劃、及時掌握企業資訊,優化信貸流程,合理延長貸款期限,有效減費降息,支援受影響企業有序高效恢復生産經營。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支援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渡過暫時難關。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在支付結算、融資規劃、産銷支援等更多領域,發揮機構自身優勢,提供特色産品、專業諮詢、財務管理、資訊科技支援等增值服務。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精準支援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項目工程。加大製造業貸款投放力度,加強供應鏈金融服務。
(三)積極幫扶遇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做好轄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服務對接和需求調查,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客戶,積極通過調整還款付息安排、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加大對普惠金融領域的內部資源傾斜,提高小微企業“首貸率”和信用貸款佔比,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加大企業財産保險、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産經營提供更多保障。
(四)加大春耕春種金融支援
針對農村地區疫情防控特點,積極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有效滿足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需求。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農副産品生産和春耕備耕農資供應信貸資金需求。鼓勵地方銀行機構建立農産品應急生産資金需求快速響應機制,支援疫情期間農産品保供穩價。支援保險機構穩步拓展農業保險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穩定農業種養殖戶和農民生産經營預期。
(五)提高線上金融服務效率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推廣線上業務,強化網路銀行、手機銀行、小程式等電子渠道服務管理和保障,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務。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探索運用視頻連線、遠端認證等科技手段,探索發展非現場核查、核保、核簽等方式,切實做到應貸盡貸快貸、應賠盡賠快賠。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所應發揮的作用,中國銀行業協會行業發展研究委員會主任連平指出,金融機構不僅要做到不抽貸、不斷貸,而且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一些重要生産和醫療物資相關的企業增發貸款。當然,目前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有所作為,他認為未來力度還可以有所加強。另外,當前中國銀行業的盈利水準良好,撥備水準也比較高。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餘額為4.44萬億元,撥備覆蓋率為187.63%,商業銀行不良資産率保持在2%以下。這保證了銀行有能力在關鍵時刻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應對當前疫情衝擊的影響。
光大證券首席銀行業分析師王一峰談到,從《通知》來看,金融支援的方向從原來主要是“抗疫救災”轉向一手“抗疫救災”一手“復工復産”的“兩手抓”。目前,商業貸款和專項再貸款投得都很積極,尤其在醫藥領域,優先審批,價格優惠。小微方面,目前的形勢比較複雜,監管一直都有充分認識,並提出了“所有”的金融扶持計劃,結合其他部委的政策,共同扶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另外他還強調,支援復工復産不僅是對實體的支援,也是減緩銀行潛在資産品質的重要手段。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研究員婁飛鵬指出,面對疫情,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復工復産面臨著資金不足等問題,需要強化對企業復工復産的融資支援,讓企業有相對充足的資金來復工復産。在此過程中,不僅要做好對企業的信貸支援,還要做好支付結算等方面的服務,保障資金有效流通。同時,眼下各地陸續進入春耕時節,也需要強化對農資生産、流通企業的支援,在穩定農副産品生産供應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保障糧食生産供應。對農村地區而言,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也要積極引導客戶通過線上獲取金融服務,以提高服務效率,降低金融服務過程中帶來病毒傳播的風險。
針對加強科技運用、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方面,興業研究宏觀分析師陳昊指出,事實上在2003年SARS疫情期間,廣東、北京等地區的網上銀行交易量激增,也為金融機構線上化轉型提供了機遇。在當前情況下,有序引導相關需求,加強線上金融服務,審慎探索金融科技的新運用將為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創造雙贏的局面。金融機構出於審慎經營的考慮和監管要求的約束,在發放貸款時需要進行現場核查、面簽等流程。考慮到當前疫情的情況,適當的運用科技手段,發展遠端非現場核查等方式,不僅有利於更有效率的發放貸款支援企業復工,同時也避免了可能的感染風險。不過應該指出的是,雖然方式有所創新,但審慎發放貸款仍然是金融機構經營的核心風控要義。對此王一峰也談到,疫情期間,監管和金融機構都在努力讓金融服務不中斷,大量線上化,這既是疫情期間特殊舉措,也會是金融服務在未來數字化時代更新迭代的趨勢。
保險方面值得關注的是,2011年日本311地震海嘯災害發生之後,日本金融廳(FSA)會同日本銀行(Bank of Japan)等監管機構共同出臺了多項政策,以應對災害對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所造成的影響。除了我們常見的信貸服務利好外,對於保險保單持有者而言,一方面,監管機構指導保險公司快速高效的對地震災害進行保險賠付;另一方面,對於受地震災害影響的客戶,保險公司也被要求對客戶保費的繳納給予一定的寬限期。與之類似,此次《通知》在第二點中也提到,“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支援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渡過暫時難關。”
另外,有專家建議,可以在災情過後,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常態化應對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影響,在監管指標的具體要求、監管指標豁免權等方面作出規定。
通知原文: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
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記者:張末冬編輯:余嘉欣郵箱:fnweb@126.com本文為金融時報公號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否則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