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雲網評】趁“疫”打劫就該用重典
圖為雲南省急救中心的醫護人員在工作中。于琛 攝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張正
正當全國上下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時,社會上卻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音符。少數利欲熏心的商家居然趁“疫”打劫,在疫情防控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拿防疫最常用的口罩來説,北京市某藥房分店當事人藉口罩等防護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200元/盒的口罩大幅提價到850元/盒,漲幅已超三倍。
遇上自然災害尤其疫情,相關藥品遭人為囤積,出現供應短缺、價格暴漲的現象已不止一次上演。這種借疫情囤積居奇,散佈虛假資訊,暗中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行為,不但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讓人們多掏冤枉錢,更會人為地製造緊張氣氛,加劇人們的心理恐慌,造成社會混亂,嚴重擾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對趁“疫”打劫行為,就該用重典。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確規定,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北京市擬對上述藥房抬高口罩售價商戶開出300萬元鉅額罰單,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得不償失。頂格處罰效果明顯,相信能形成有力震懾,這是對趁“疫”打劫者用重典的題中應有之義。
此外,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天價銷售商品違反價格管理規定,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由司法機關依法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也就是説,在處理趁“疫”打劫行為時,除打擊處罰、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外,可以給予重罰。筆者認為,對於借疫情哄抬物價者,就該取消最高罰款上限,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開始,讓處罰“下不托底,上不封頂”的嚴懲重罰成為執法常態。如發現與疫情預防重點商品及生活用品相關的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且構成犯罪的,更該堅決移交公安機關從嚴從重依法進行嚴厲查處。殺雞儆猴,以儆效尤!
當然,各相關生産、經營者及單位也應擔當起社會責任,在恪守誠信經營前提下,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為消費者多提供質價相符的商品和服務,絕不趁“疫”打劫,發災難財、賺黑心錢。
彩雲網評所登載的所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歡迎關注彩雲網評,投稿郵箱yncywp@163.com,稿費從優。
責任編輯:陳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