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改革激發紀檢監察工作新活力
2019年10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安徽省、蚌埠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懈努力,外逃僅兩個月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蚌埠市民政局原局長淩建東主動回國投案,並積極退贓。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淩建東外逃兩個月即歸案,充分體現了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強決心,是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的重要成果,體現了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一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一體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不斷釋放體制機制活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牢牢把握目標方向,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也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品質發展的根本保證。
一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始終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改革的根本原則,不斷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決策程式上將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具體化,確保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的絕對領導。通過改革把分散的反腐敗工作力量整合起來,在合署辦公體制下,紀委監委進一步強化政治機關定位,強化政治監督,嚴明政治紀律,聚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加強監督檢查,做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以實際行動擔負“兩個維護”特殊歷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責任。
改革紀檢監察體制,一個重要方面在於夯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定期研判問題線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態、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報告……一年來,各地牢牢牽住主體責任“牛鼻子”,進一步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的內容。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以強有力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各級紀委監委認真履行監督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實現了規、紀、法的有機銜接,把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落到實處。
與此同時,改革中不斷強化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實行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在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明確“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對線索處置、立案審查等報告範圍和程式作出規定。實行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委主任、副主任)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監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認真落實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和省區市、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根據形勢任務發展調整優化提名考察的具體工作流程。同時,對派駐機構實行“三為主”,推動派駐機構考核以派出它的紀委監委為主,不斷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發揮“派”的權威、“駐”的優勢
“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意,並與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中共教育部黨組決定:萬清祥同志任中共武漢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2019年初,一則高校紀委書記的任職決定引發廣泛關注。這是自2018年底,中辦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後,全國首位由中央紀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紀委書記。
一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管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將中管金融企業紀委改設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並明確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委接受高校黨委和黨組織關係所在地地方紀委雙重領導。據統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提名考察新任省區市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委主任副主任)、派駐紀檢監察組(含原派駐紀檢組)組長、中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以及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委書記326人次,其中從紀檢監察系統內提名190人次,從系統外提名136人次。
地方層面,派駐機構改革同樣加速推進。2019年8月8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為全省46家省管國有企業、省屬高等院校監察專員辦公室和3家派駐省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授牌;11月6日,甘肅省紀委監委召開有關任職宣佈會議,宣讀了3名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組長、47名省監察委員會派駐省管企業和高校監察專員的任職通知,並向紀檢監察組、派駐監察專員辦公室授牌……名稱的變化、人員的配強,帶來了紀檢監察新氣象。改革後,派駐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監督更加有力。
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確保法規制度與時俱進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要取得成效,離不開紀法貫通、法法銜接,離不開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與時俱進。
中辦印發《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使其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重要制度遵循。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用權。兩部法規既賦權、更限權,是保證紀法實體正確運用的制度籠子。
隨著改革進一步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到紀法雙施雙守。從出臺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再到制定信訪舉報、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審理、追逃追贓等方面制度規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準不斷提高。
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也積極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不斷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浙江省紀委監委修訂完善浙江省監察業務運作工作規程和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制度;重慶市紀委監委在已有體制機制基礎上,探索完善相關制度機制,並計劃對職務犯罪疑難複雜問題聯合開展調研,確保實際工作順暢高效,實現辦案模式由“中途換車”變為“直通車”……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完善紀檢監察工作制度框架,整合規範紀檢監察工作流程,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有力保障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釋放更多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