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優化市場環境,讓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更公平
編者按:民營企業是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創造了60%以上的國內生産總值,完成了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提供了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佔了我國90%以上的企業數量。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企業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援民營企業發展,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這一點絲毫不會動搖。”1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援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全文5523字,共8個部分,28個條款。“人民財評”圍繞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等5個方面進行解讀。
“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意見》明確指出,堅持公平競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確保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為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營造了更好的發展環境。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相繼出臺“鼓勵社會投資39條”、“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10條”、“促進民間投資26條”、《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等一系列促進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針對非公有制經濟發表重要講話,更是為民營企業“搬山破門”提出了五大舉措。
近年來,各地區和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從減審批減材料、加強規則公開透明監管、減輕企業負擔、縮減環節壓縮時限等四個方面深入推行“放管服”等改革,切實改善了營商環境。“一站受理”“一次結辦”已在多地區落地實施。部分地區在政府服務上把“只跑一次”進一步優化為“一次不跑”。 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被激活、獲得感增強,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持續營造,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不斷完善,推動了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推進,“辦照難”“辦證難”等公共服務問題已不再是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普遍痛點,取而代之的是市場競爭中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産業補貼等不平等制度約束,以及招標中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等隱性壁壘。這些形式上平等、實際上不平等的潛規則,才是當前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切膚之痛。
此次發佈的《意見》,是黨中央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又一次戰略部署,對開創民營經濟發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充分彰顯了黨中央支援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心。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礎上,提出要“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和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開放競爭性業務”,“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等一系列改革舉措,可謂是直指痛點。特別是明確將壟斷性領域進一步向民營企業開放,為民營企業的長治久安、平穩發展提供了穩定的制度保障。
同時,為了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意見》著力於消解非公平性政策、破除限制性措施,使民營企業清晰看到了打破壁壘的方向和路徑;《意見》要求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督制度,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得資源要素,可讓民營企業收穫更多的獲得感;《意見》將越來越多的“國之重器”對“民”開放,鼓勵和歡迎民營企業為國家核心行業做出貢獻,也將使民營企業獲得更多榮譽感。
可以説,《意見》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在釋放改革紅利的同時,也釋放了更多政策空間。因此,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健全相關機制、完善配套細則的過程中,必須克服目標短期化、手段行政化等問題,將政策制定得更加科學精準,並以更大的格局、更開放的視野、更包容的心態,急民企之所急、憂民企之所憂、想民企之所想、需民企之所需;必須打破“卷簾門”、“玻璃門”和“旋轉門”,做到使民營企業“準入”更“想入”,要讓民營企業通過政策的“落地感”得到實實在在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