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崢嶸歲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
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齊聲)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宣佈: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共産黨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過了現行憲法,此後又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需要,先後通過了五個憲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國情要求,繼承中國法制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鑒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以及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體現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