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高危企業從業人員100%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中新網11月1日電 近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從現在起至2021年底,重點在化工危險化學品、煤礦等高危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高危企業)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要求高危企業在崗和新招錄從業人員100%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意見》指出,從現在開始至2021年底,重點在化工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高危企業)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推動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水準大幅度提升。
《意見》提出,高危企業在崗和新招錄從業人員100%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高危企業班組長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其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接受相關專業中職及以上學歷教育的人員比例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化工危險化學品、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金屬冶煉、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達到30%以上。
《意見》提出,遴選培育50個以上具有輻射引領作用的安全技能實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實操考試示範基地、50個以上安全生産教育培訓示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産産教融合型企業;安全技能培訓基礎進一步夯實,培訓供給能力和品質大幅度提升。
《意見》提出,從現在開始至2021年底,安全技能培訓制度機制更加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各類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部門協調配合、政府激勵推動的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培訓格局初步形成。
《意見》提出,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要將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中相關內容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細化有關資金補貼條件和具體標準。高危企業要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和安全生産費用預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訓資金,用於一般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
同時,《意見》強調,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監部門要把企業安全培訓納入年度執法計劃,規範安全培訓執法程式和方法,將抽查企業培訓計劃、持證情況、抽考安全生産常識作為培訓執法重要內容,發現應持證未持證或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改正並予以處罰。發現不按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不按統一題庫進行考試等行為的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要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