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交易“二選一”亂象何時終結?專家做出分析
電商交易“二選一”亂象何時終結?
“所有的痛苦都源於選擇”,這可能是“雙11”電商大促銷前,平臺與商家緊張備戰最真實的寫照。近年來,隨著電商領域競爭白熱化,平臺要求商家在自己與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的亂象愈演愈烈,並不時在電商促銷節前週期性地爆發“口水戰”。
今年是《電子商務法》實施的第一年,各大電商平臺變被動沉默為主動發聲。近半個月以來,天貓、京東、拼多多等多家電商先後表態。有平臺稱“二選一”是正常市場行為,有平臺認為“二選一”涉嫌壟斷……各方各執一詞、針鋒相對,“二選一”問題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平臺疲於應對“二選一”
新一輪電商平臺隔空“交火”,源於10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的《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據裁定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此案從2015年至今,多年審理才剛剛解決了訴訟糾紛中關於管轄權的爭議。
對於案件的最新進展,10月14日,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發文回應表示:尊重法院的任何判決結果,“二選一”已成某些企業常常用來競爭的手段,不願意再被動地配合某些企業的無底線無休止的炒作。
同時,王帥表示,平臺為組織大促銷活動投入大量資源和成本,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貨品、價格等方面具有對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費者利益。“平臺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大促銷活動的各項資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誠意、最積極參與活動的品牌商家傾斜。這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此言一齣引發巨大爭議,支援的觀點認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二選一”問題已經變成部分企業“碰瓷”“炒作”的道德武器,一些正常的市場行為被籠統地異化為“二選一”。但也有觀點認為,要求商家“二選一”涉嫌壟斷。
記者梳理髮現,近年來,各平臺業務觸角不斷延伸,“二選一”行為的發起者和被排斥者的界限日漸模糊,一些曾經指責他人“二選一”的平臺如今也被指存在“二選一”行為。但無論何種角色,各平臺都表示對“二選一”問題疲於應對。
商家總是被逼“選邊站”
有業內人士指出,“二選一”受傷最深的不是平臺,而是“那些沒日沒夜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就在各平台啟動‘雙11’預熱的時候,甲平臺與我們對接的工作人員來電,要求我們在兩天內關掉開在乙平臺上的店,不然就要對我們採取‘措施’。”近日,商家劉先生向媒體爆料稱遭遇平臺強制“二選一”。由於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關閉其在乙平臺的旗艦店,劉先生在甲平臺上的店舖搜索排名一落千丈。
此前,在“6 18”電商促銷期間,家電企業格蘭仕3天內連發8條聲明,怒斥電商平臺脅迫“二選一”。格蘭仕稱,自拜訪另一電商平臺拼多多以來,其在某平臺的搜索端陸續出現異常,導致其損失了近60%的營業額。
近日,第六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主論壇在浙江烏鎮舉辦。在這場以“合作共贏”為主題的論壇上,“二選一”成了各界關注的一大焦點。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在一場媒體溝通會上表示,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商業競爭,眾多商家面臨著經濟上的鉅額損失。
“商家對於‘二選一’的容忍已經繃緊至極限。”達達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去年10月以來,“二選一”愈演愈烈,僅拼多多就有超過1000家知名品牌旗艦店遭受波及,受影響的中小型品牌數以萬計。
但在平臺吵得不可開交之時,很少有商家願意站出來。此前,記者在採訪電商促銷時發現,因為擔心受到平臺的打擊報復,大多數商家在“二選一”面前保持了沉默。黑龍江一家圖書供應商向記者表示:“選擇權、參與權甚至定價權都不在我手裏,降低你店舖的曝光率,人家點點滑鼠就行了,你要投訴也沒有證據。”
亂象何時終結?
上個月,在電子商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與競爭秩序問題研討會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王健表示,當前“二選一”從集中促銷期間發展到非促銷期間,從小規模發展到大規模,從公開發展到隱蔽,限定交易的手段也日益複雜化。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違反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據記者了解,目前,雖還沒有被定性為壟斷行為而適用《反壟斷法》進行處罰的具體案例,但已有電商平臺的“二選一”行為處於立案調查中。
6月至11月,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聯合開展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明確提出要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等行為。
“目前,監管對新業態採取的是包容審慎的態度,但最終還是要落地的。”據相關業內人士表示,“二選一”並不是一個明確法律概念,其實質是獨家交易。獨家交易本無可厚非,但是因為電商平臺規模不同,獨家交易限定條件不同,是否會被列入《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和《反壟斷法》等法律的監管範圍,分類和識別還需要一個過程。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琳表示,《電子商務法》規定禁止“二選一”,所以在電商大促銷中隱蔽的“二選一”方式既是對平臺和商家的考驗,又是對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的大考,“相信司法的介入和個案的公正能夠及時終結壟斷業態下的‘二選一’”。
本報記者 北夢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