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屈婷)生物安全法草案21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共計七章75條,聚焦生物安全領域主要問題,重點保護我國生物資源安全,促進和保障生物技術發展,防範和禁止利用生物及生物技術侵害國家安全。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説,生物安全事關人民健康、社會安定和國家利益。當前,我國生物安全面臨新形勢、新問題和新任務,制定一部具有基礎性、系統性、綜合性和統領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
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技術誤用謬用、實驗室生物洩露……新的生物威脅對維護國家安全提出了新挑戰,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二次會議期間,共有214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七件有關生物安全立法的議案。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生物安全立法被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9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牽頭起草和提請審議。
生物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有其危險性,也為人類帶來益處。草案將統籌安全和發展兩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草案將積極應對國家生物安全挑戰,構建國家生物安全體系。記者了解到,生物安全立法將用法律劃定生物技術發展邊界,對生物戰和以非典、埃博拉病毒、非洲豬瘟等為代表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及動植物疫情等傳統生物威脅,以及新的生物威脅作出防範,保障人民健康和社會安定。
此外,草案明確社會各方面的生物安全責任,界定公共管理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將通過立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體制和機制,通過制度安排保護和運用好應對生物威脅的物質基礎和條件,依法守護好國家生物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安全。
另一方面,我國在生物技術研發、基礎設施建設上相對落後,在技術、産品和標準上有較大差距,生物安全原創技術少,優秀成果少。生物安全立法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納入法律。業內人士指出,以法律形式將鼓勵自主創新的産業政策和科技政策固定下來,牢牢掌握核心關鍵生物技術,對依法保障和推進我國生物技術的發展,提升防範風險和威脅的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多部法律,國務院也出臺了多部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這些為制定生物安全法提供了重要的實踐經驗和條件。在國際上,聯合國通過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等國際公約,我國已批准這些公約並作出了承諾。
據悉,草案將遵循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著力建立完善我國生物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專家指出,制定生物安全法不僅為建立完善我國生物安全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也有利於我國履行國際承諾,與世界各國一道防範生物威脅,共同維護世界和平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