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和中央金融機構已劃轉國資約8601億元充實社保基金
今年7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日前,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聯合召開全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任務部署會,介紹了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和下一步舉措。
為何要劃轉——
彌補缺口共用國企發展成果
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會上介紹了這項改革的背景:1997年,我國建立統賬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規定,制度建立前企業已退休人員不需繳納養老保險費,按原待遇支付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已參加工作的人員,制度建立前的連續工齡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基本養老金。
“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擴大了企業資本積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對於這部分歷史遺留的基金缺口,如果通過增加稅收、提高養老金繳費率的方式解決,實際上是將負債轉移給下一代人,會産生代際間不公平。”劉昆説,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的方式,彌補因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既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客觀實際。
根據全國國有企業決算數據,截至2018年末,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金融)國有權益已超過70萬億元。“在國有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利於充分體現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用。”劉昆表示。
進行到哪一步——
中央企業劃轉已具規模,地方企業加速推進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9月10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劃轉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後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
目前劃轉情況如何呢?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從此次會議上獲悉:經國務院批准,2018年開展了劃轉試點工作。其中,中央層面,首先在中國聯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業,中國再保險等2家中央金融機構開展劃轉試點。
試點完成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進一步加大劃轉工作力度,並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又分兩批對50家中央管理企業和12家中央金融機構實施了劃轉。目前,共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劃轉工作,劃轉國有資本總額約8601億元。其中,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金融機構劃轉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地方層面,2018年浙江、雲南兩省也報經國務院批准開展了劃轉試點工作,截至2018年底,兩省試點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選擇40家企業試點,劃轉國有資本158億元;雲南省選擇13家省屬企業試點,劃轉國有資本185億元。
除試點省份外,其他省份也開展了劃轉前期準備工作,為下一步實施劃轉奠定了基礎。如遼寧、吉林等25個省份對本省國有企業情況進行了全面摸排;廣西、貴州等21個省份已起草了劃轉工作實施方案;四川、新疆等4個省份的劃轉工作實施方案已印發;內蒙古、安徽等9個省份已經成立或選定了劃轉承接主體等。
“劃轉試點工作的開展,積累了經驗,取得了成效。同時,由於劃轉涉及面廣,企業情況複雜,實施中也陸續反映出一些需要進一步規範和明確的事項。為此,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等部門,對試點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收集整理,逐一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形成了《關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劉昆介紹,《操作辦法》解決的核心事項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到底劃哪些、具體怎麼劃;二是劃轉後的管理和配套政策。《操作辦法》的印發為下一步全面推開劃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和指引。
下一步怎麼走——
紮實推進加強溝通,及時解決疑難問題
劉昆表示:“此次劃轉,主要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的10%國有股權劃轉至相關承接主體,既不改變國有股權性質,也不改變現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因此,在實施中需要把握的核心內容主要有4方面:一是要準確界定劃轉範圍和劃轉對象;二是明確和細化劃轉操作程式;三是合理選擇確定劃轉承接主體;四是準確界定劃轉承接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會議提出,與中央企業相比,地方企業情況更為複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劃轉工作的艱巨性和複雜性,建議省裏成立由有關負責同志牽頭的領導小組,結合本省實際抓緊制定劃轉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加強組織領導,壓實部門責任,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指導劃轉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在會上説,要把劃轉工作落細落實,當務之急就是地方要抓緊制定出臺落實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要加大力度、加快進度配合相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評估測算,科學合理制定劃轉計劃和方案,明確關鍵環節具體要求,確保劃轉工作有章可循,責任落實到位。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秘書長趙世堂表示,此次劃轉將進一步提升國有資本補充社保基金的規模。劃轉後,國有企業每年通過股權分紅為社保基金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將使全國人民更好地享有國有企業的發展成果。與此同時,股權劃轉後,國有企業的發展將直接關係到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全國人民也會因此更加關注國有企業,從而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環境。
“全面完成劃轉工作需要群策群力。各地區、各部門不僅要發揮內在合力,更要及時與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溝通,積極反饋工作開展情況,行之有效的做法經驗,遇到的困難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等。財政部也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跟蹤工作進展,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推動全面完成劃轉工作。”劉昆表示。(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