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行業全面納入徵信系統 “老賴”將被限制貸款等
網貸行業全面納入徵信系統
“老賴”將被限制貸款、保險等服務
近年來,部分借款人惡意逃廢債、逾期不還款,加劇了P2P網貸行業風險。為加大P2P網貸領域借款人失信懲戒力度,保護出借人利益,監管部門通知明確,不論是正在營業的還是已退出經營的P2P網貸機構,均將全面接入徵信系統。網貸領域失信人或將面臨提高貸款利率、限制提供貸款等懲戒措施——
9月4日,經濟日報記者從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獲悉,《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已于2日下發。《通知》明確,P2P網貸機構將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央行徵信中心、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
這意味著,不僅P2P網貸機構的業務數據、利率情況會報送徵信機構,從網貸平臺借款的個人也將受到更多約束——如有惡意逃廢債等行為,將被報送央行徵信中心和百行徵信,並記入個人信用報告。接下來,隨著各地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的建立,網貸“老賴”還可能受到更多懲戒。
降低風控成本,有利於風險防範
《通知》明確,請各地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轄內在營的P2P網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
此前,雖已有部分P2P網貸平臺接入了百行徵信,但更多的P2P網貸平臺仍然未納入徵信體系。《通知》下發後,將逐步把P2P網貸機構全部納入,實現徵信體系的全覆蓋。
“這解決了資訊共用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網際網路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認為,網貸平臺納入徵信有利於降低網貸平臺和金融機構的風控成本。尤其是在當前,傳統金融機構服務的對象要擴大到網貸平臺的借貸對象時,納入徵信體系就能有效降低其風控成本。
百行徵信副總裁劉鵬鵬介紹,截至目前,百行徵信接入服務協議機構達402家,培訓接入機構200多家,接入徵信系統報送數據機構165家,其中P2P網貸機構為101家。
數據還顯示,百行徵信系統收錄個人資訊主體6330萬人,信貸賬戶數1億個,覆蓋機構類型從2018年底的P2P、小貸公司等5類機構擴充到城商行、農商行等18類機構。
隨著網貸行業風險的積累,當前,一方面有必要加強網貸機構對借款人信用狀況的了解,為強化其風控提供一個“抓手”;另一方面,也需要把網貸借款資訊共用給傳統金融體系,填補資訊空白,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這不僅有利於網貸平臺和銀行自身風險的防範,也有利於金融風險的防控。
“網貸機構自身也有接入徵信系統的強烈意願。”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網際網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認為,網貸機構被排斥在徵信體系之外的風險巨大,現在及時接入,就是為了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近期爆發的風險事件也使得這一進程得以加快。
“把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也需要一個過程。”李愛君表示,目前,大家對於網路借貸的性質和規律的認識越來越清晰,因此也是將其納入徵信體系的較好時機。值得注意的是,網貸從性質上來説屬於民間借貸,一般不接入徵信體系。同時,網貸機構納入徵信體系涉及面廣,且牽涉到公民權益,要慎之又慎。
超過法院支援利率部分,不納入徵信
打擊惡意逃廢債也是《通知》下發的目的之一。
“近年來,部分P2P網貸平臺經營狀況不穩定,很多欠款人一看平臺要清退了,就不還錢了。”楊東表示,在出現逃廢債的同時,出借人也會比較恐慌,會要求平臺提前還款,導致平颱風險急劇增大,進而通過私募傳導至金融機構及與其相關的理財産品。因此,從打擊逃廢債的角度看,目前有必要將其納入徵信體系。
李愛君認為,從目前看,將網貸平臺納入徵信體系是一個解決逃廢債問題效率較高、成本較低的辦法。如果對逃廢債問題放任不管,不僅會拖累其他經營狀況較好的機構,也會導致風險蔓延。
李愛君表示,納入徵信系統,對於出借人來説,能夠保護其權益,因為接入徵信系統對債務人有威懾和懲戒作用,因此會提高借款人的償債意願;對於借款人來説,此前部分借款人並沒有信用記錄,如果借款人能夠按時還款,形成良好的信用記錄,也有利於獲得更多的金融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網貸交易利率情況也將納入徵信系統。《通知》強調,P2P網貸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歸集、報送相關信用資訊,並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提供所撮合網貸交易的利率資訊。
但同時,超過法院支援的利率部分,借款人可以主張不還並不納入徵信系統。《通知》明確,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人民法院支援的借貸利率的,資訊主體有權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或P2P網貸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即使平臺退出,借錢也要還
當前,網路借貸平臺面臨的主要是良性退出的問題。如果平臺退出了,但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將對退出造成極大影響。
李愛君認為,良性退出的標誌就是對網路借貸平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納入徵信就是明確了即使平臺退出,借貸關係仍然存在,借錢仍然是要還的,這也是對良性退出的重要保障。同時,對於整個行業來説,保護了網路借貸平臺的出借人權益就增加了出借人對網路借貸行業的信心,有利於網路借貸行業的平穩發展。
對於已經出現問題、退出經營的網貸平臺,各地將形成“失信人名單”轉送央行徵信中心和百行徵信。篩選失信人名單的標準包括: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金額較大者優先(應扣除超過24%以上的利息);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逾期時間較長者優先;已進行合法、必要的催收;失聯、跑路的P2P網貸機構實際控制人及高管人員。各地也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篩選標準。
《通知》明確,在形成“失信人名單”後,將通過各種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確還款路徑,可給予一定的還款寬限期。寬限期結束後,“失信人名單”將送至央行徵信中心和百行徵信。
對於當前仍在經營但未來可能會退出的平臺,《通知》要求,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應當明確已接入的在營P2P網貸機構未來發生退出經營、機構解散等終止事項時已接入信用資訊的處理方法。
接下來,對網貸領域失信人的懲戒仍將繼續加大力度。《通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P2P網貸領域失信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産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同時,鼓勵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加大社會懲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應依法為各地開展失信聯合懲戒提供支援。
陳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