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旅遊市場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雲南旅遊市場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西雙版納4天3晚遊每人100元”“全網性價比最高”……過去,這類低價遊和違法使用廣告用語的宣傳在旅遊行業屢見不鮮,然而今天,雲南旅遊業界已經對這類行為“零容忍”。
5月30日,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于對昆明滇越國際旅行社以100元一人的價格組織旅遊者參加西雙版納4天3晚的不合理低價旅遊,及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消費等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其委託接待遊客的紅河滇彩國際旅行社,因到指定場所購物,委派沒有導遊證的姚某紅提供導遊服務,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對舉報人給予了1.3萬元的獎勵。
6月10日,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對昆明風情國際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在網站主頁面下端醒目位置發佈的“全網性價比最高”這一廣告用語,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自2017年4月15日雲南執行“史上最嚴”22條旅遊市場秩序整治措施以來,經過近兩年的嚴厲整治和多措並舉,席捲雲南全省的“旅遊革命”使飽受詬病的雲南旅遊業再一次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
8月16日,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外通報:“雲南旅遊市場上強迫消費、辱罵遊客等亂象已經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上半年,雲南接待遊客數量與旅遊收入雙增長,全省共接待國內外遊客3.99億人次,同比增長17.6%,實現旅遊總收入5232.99億元,同比增長18.48%”。
多名旅遊從業人員因行賄受賄被判刑
“以購養遊”“高定價”“高回扣”的經營模式一直是旅遊市場亂象的一個痼疾。嚴管購物店,斬斷“灰色利益鏈”,是2017年雲南出臺的“22條措施”中最嚴厲的一條,也是近兩年來雲南旅遊市場秩序整治的重中之重。
然而,斬斷購物這條灰色利益鏈遠比預想中困難。
“目前,部分涉旅企業和從業人員與監管部門玩‘躲貓貓’‘變形記’。” 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書記、廳長和麗貴説,仍有不少旅行社還在組織、操作不合理低價遊;不少旅遊購物場所化整為零,逃避監管;因購物消費引發的甩團、甩客,擅自變更行程等問題時有發生;相當一部分導遊還擺脫不了“導購”的身份,誘導購物現象依然存在。
為了走出“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怪圈,打破“以購養遊”經營模式,4月16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雲南省旅遊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以更嚴厲的措施加大了對旅遊從業人員的管理。
“八不準”包括:不準欺騙或者脅迫遊客購物;不準拒絕受理遊客退貨換貨;不準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遊;不準誘騙推銷不合理高消費;不準在景區及門口違規擺攤設點;不準向遊客叫賣兜售商品和服務;不準擅自變更行程影響遊覽;不準簽訂虛假合同逃避監管。
作為“22條”措施的延伸和深化,“八不準”明確指出:旅遊商品銷售企業不得採取圍堵尾隨、言語刺激等手段變相強迫或誘導遊客購物;旅行社和導遊人員不得借參觀村寨、體驗民俗、安排家訪等名義誘導遊客購物;不得糾纏、脅迫旅遊者購買旅遊商品和服務;不得對未購買旅遊商品和服務的旅遊者使用侮辱性語言;不得利用虛假宣傳或者使人誤解的方式誘騙旅遊者進行消費;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不得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遊者的物品。
值得關注的是,自今年3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破獲了全國首起旅行社工作人員受賄案後,雲南查處的旅遊行業商業賄賂案件也逐漸浮出水面。8月16日,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對外通報的4起刑事處罰案件,均為旅行社或旅遊企業相關人員行賄受賄案。
其中較為典型的是雲南和諧國際旅行社李某明、張某榮受賄案和昆明仟悅旅行社毛某平行賄案。
李某明和張某榮夫妻二人共同經營雲南和諧國際旅行社。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他們安排遊客到大理“皮羅閣銀器店”購物,並收下該店王某某給予的購物返款回扣合計16.3257萬元。此案經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理,于6月6日作出判決:李某明、張某榮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張某榮緩刑一年。兩名被告人違法所得被追繳並予以沒收。
毛某平是昆明仟悅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他一方面與雲南各州市的一些旅遊購物店聯繫、商談,由導遊安排遊客進店購物,購物店按遊客消費金額的一定比例返款到其個人或指定的私人銀行賬戶;另一方面,他與深圳市青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業務部原經理李某程、“去玩吧”(北京)旅行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趙某恒商定,由他們提供“低價、零價”旅遊團隊,毛某平將團隊帶至雲南各州市購物店進行消費後,以每位遊客50元和300元的“返點”,將返款打入李某程、趙某恒的銀行賬戶。
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毛某平以這一方式,向兩人行賄共計人民幣162.18萬元,其中,李某程收到回扣30.85萬元,趙某恒收到131.33萬元。
今年7月5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毛某平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李某程、趙某恒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6個月和有期徒刑5年,趙某恒被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涉案贓款予以追繳沒收並上繳國庫。
和麗貴特別補充説,雲南旅遊市場秩序整治以來,全省加大了“行轉刑”工作力度,截至目前,涉旅“行轉刑”案件14件,涉案人員91人,採取強制措施47人,其中,法院已判決結案7件,3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旅遊市場整治將越來越嚴
針對目前不合理低價遊“樹倒根存、土壤還在”,灰色利益鏈條仍未徹底斬斷的現狀,8月16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和麗貴再次表明:持續強化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越往後越嚴”的高壓態勢。
對此採取的主要措施是:嚴格執行雲南省旅遊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完善遊客購物退貨工作機制;堅決根除“不合理低價遊”産品;通過推廣使用電子合同、電子行程單及旅遊車載音視頻設備,對旅遊團隊運作軌跡和導遊服務實施全過程監管;提高“訴轉案”品質,加強“行刑銜接”和“訴轉案”的銜接工作。
“22條”措施、“八不準”規定,以及此後出臺的《關於加快推進旅遊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如緊箍一樣,不僅對購物店、旅行社、導遊、景區實行“最嚴厲”監管,對政府的管理也採取了最嚴措施:全省16個州市及重點旅遊縣(市、區)建立以政府一把手為指揮長的旅遊綜合監管調度指揮部,對旅遊市場整治工作進行統籌調度,集中受理;紀檢監察部門對政府和職能部門進行監督。
更硬的措施、更嚴的標準,使一些長期積累下來的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開始被破解。
據雲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李珉介紹,截至今年7月,全省公安機關共偵辦涉旅案件21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3.5%。“涉旅案件多發頻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機關打擊效能正不斷提升。” 李珉説。
與此同時,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一機遊”投訴平臺平均辦結時間為5小時59分,比2018年的6小時38分,加快了近40分鐘;遊客滿意度評價統計80.4分(滿分100分),比2018年的68.9分,提高了11.5分;自5月1日全省建立退換貨監理中心以來,通過“一機遊”平臺及全省各退換貨受理點,共受理退貨501件,涉及金額428.76萬元;全省線下受理遊客購物293件、金額274.93萬元,已全部辦結。
“這些數據顯示,遊客投訴處置的時間實現了按天計算向按分鐘計算的轉變;投訴處置滿意度由辦理部門或企業自圓其説向遊客客觀評價轉變。”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崔文説,遊客購物退貨工作的順暢,初步破解了購物容易退貨難的困境。
黎杉 中國青年報 中國青年網記者 張文淩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