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男子加油站內故意點煙 被工作人員用滅火器噴射
新華社武漢8月19日電(記者梁建強)男子前往加油站加油,但因無法提供相關身份證明被拒後,竟故意在加油機旁點燃了香煙,工作人員勸阻無效後,只得拿出滅火器對其噴射將其驅離。據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漢江支隊18日通報,因違反消防法規,這名男子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提醒廣大市民引以為戒。
家住天門市岳口鎮永興庵村的66歲男子李某,近日在酒後來到當地一家加油站,打算給電動三輪車加油。按照相關規定,個人需要購買散裝汽油,應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當工作人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時,李某無法提供,工作人員拒絕為其加油。
李某心生不滿,竟然在加油站內拿出打火機點燃了香煙。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上前勸説,但李某並不聽勸阻,堅持點煙。因為當時李某距加油機僅兩米左右,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加油站工作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對其噴射,並及時報警。
由於受不了滅火器的噴射,李某將車開出一段距離,但他仍然沒有熄滅手上的煙,隨後,工作人員用滅火器對其進行第二次噴射,李某這才離開加油站。
據了解,李某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故意點煙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當地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
消防部門提醒:加油站內儲存的汽柴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一個小小的火星就有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避免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