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反對週末兩項遊行 指多次遊行變暴力衝擊
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縱暴派一直以“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為幌子,申請遊行集會,但幾乎每次結束後都演變成暴力衝擊。香港警方15日基於有關原因,向申請17日及18日舉行的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僅准許18日在維園舉行集會。
“民陣”申請在18日由維園遊行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並在終點舉行集會。警方15日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為由,提出反對,但准許“民陣”在當日早上10時至晚上11時在維園集會。
警方在“反對通知書”中列出18個由包括“民陣”在內等不同團體,由6月至今舉行過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指這些集會及遊行附近的地點,在活動結束後多有示威者做出暴力行為、縱火和大範圍堵路,更使用汽油彈、鋼珠、磚頭及各類自製武器,大規模破壞公物、破壞社會安寧,令參與的示威者、記者及警務人員嚴重受傷。
根據近日的社會氣氛及衝突日趨暴力,警方有理由相信若批准遊行,部分示威者屆時會偏離原來遊行路線,做出不在“民陣”控制範圍內的行為,遂決定反對“民陣”的遊行申請。
警方同日也反對擬於17日在紅磡及土瓜灣一帶舉行的遊行。警方表示接獲逾1200封公眾信件反對該次活動,並擔心地區人士被滋擾,認為活動具一定爭議性、遊行路線涉及九龍區主要幹道。
警方指,這次遊行途經眾多與經營旅行團業務相關的店舖及食肆,極有可能吸引大量持不同意見者聚集,造成爭拗及混亂場面,一旦發生暴力衝突及縱火事件,會嚴重危害市民及遊客的人身及財産安全,對公共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影響。
申請遊行的學聯前秘書長李軒朗在獲悉申請結果後焚燒“反對通知書”的副本,聲稱會提出上訴,若上訴失敗則會“見機行事”,希望市民“自己衡量風險後”,決定是否參與當天的行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