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70年來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59.2倍
中新網8月9日電 國家統計局9日公佈的數據顯示,1949年我國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僅為49.7元,2018年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8228元,名義增長566.6倍,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59.2倍,年均實際增長6.1%。
國家統計局9日發佈《人民生活實現歷史性跨越 闊步邁向全面小康——新中國成立70週年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之十四》。
《報告》指出,新中國成立70年來,城鄉居民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長,消費水準明顯提高,特別是扶貧開發取得的驕人成績為世界所讚譽。
《報告》提到,1949年我國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僅為49.7元,2018年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8228元,名義增長566.6倍,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59.2倍,年均實際增長6.1%。1956年我國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僅為88.2元,2018年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達到19853元,名義增長224.1倍,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28.5倍,年均實際增長5.6%。
《報告》提到,按照2010年農村貧困標準,1978年末我國農村貧困人口7.7億人,2018年末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至1660萬人,比1978年末減少約7.5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