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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立法監管勢在必行:根本不是戒煙産品 存虛假宣傳

2019-08-07 10:46: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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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煙有害健康監管主體不夠明確

  立法監管電子煙勢在必行

  近日,國家衛健委規劃司司長毛群安在新聞發佈會上説,電子煙的危害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目前國家衛健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煙監管的研究,計劃通過立法的方式對電子煙進行監管。

  據毛群安介紹,研究發現,電子煙産生的氣溶膠含有許多有毒有害物質,電子煙中的各種添加劑成分也存在健康風險。另外,許多電子煙産品所含的尼古丁濃度標識模糊,容易導致使用者吸食過量,電子煙的器具還存在電池爆炸、煙液滲透、高溫燙傷等安全風險。

  近年來,電子煙銷售量不斷增長,但很多人對於其危害尚未有明確認識。應該如何強化對電子煙的監管?《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根本不是戒煙産品

  銷售存在虛假宣傳

  已經有5年吸煙史的徐承(化名)在意識到吸煙的危害性之後打算戒煙,他從網上了解到電子煙有戒煙效果,於是,3個月前他通過網路購買了一支電子煙。

  儘管徐承發現電子煙可以選擇不同口味的煙油,但還是特地挑了一支賣點為焦油含量低的電子煙,並且3個月以來一直嘗試去適應電子煙的口感和呼吸方式。

  徐承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適應了一段時間電子煙之後,他感覺電子煙的安全性和戒煙效果並不如預期,現在他又繼續吸傳統捲煙,今後,兩種吸煙方式都會嘗試。

  《法制日報》記者在多個網路平臺輸入“電子煙”進行搜索後發現,不少電子煙産品以“戒煙神器”“不含尼古丁”“輕鬆戒煙”“健康吸煙”為廣告詞。

  北京協和醫學院基礎醫學研究所教授、全球控煙研究所中國分中心主任楊功煥認為,戒煙産品應該是採用噴霧或者吸入方式嚴格控制尼古丁吸入、隨著時間逐步減量的機制,而電子煙不具備這個機制,因此電子煙並不能起到戒煙的作用。

  “很多商家在推銷電子煙的時候往往將戒煙作用作為廣告重點,但電子煙不是戒煙産品,只是一種補充尼古丁的産品,和戒煙産品完全不是一回事。”楊功煥説。

  楊功煥認為,電子煙是一種新型的煙草製品,因為沒有燃燒過程,所以沒有傳統捲煙煙絲在燃燒過程中産生的有害物質。就産品本身來説,比傳統捲煙的危害要小一些,但不能説電子煙沒有危害。電子煙甚至可能會刺激吸煙者吸入更多的尼古丁量,不僅不能戒煙,而且會使尼古丁成癮更嚴重。

  “尼古丁最主要的藥理作用是讓人的大腦産生興奮,很多人吸煙就是追求這種興奮和快感。如果電子煙使用者尼古丁成癮更嚴重以後,就有可能回到吸傳統捲煙。即使不再吸傳統捲煙,繼續吸電子煙,吸入過多尼古丁也會造成心臟傳導阻滯。”楊功煥説。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最近受理了一起關於電子煙的消費糾紛案件。一名消費者稱購買的電子煙使用效果並不像商家所宣傳的那樣,這名消費者認為受到欺騙而提起了民事訴訟。

  “目前控煙運動已經深入人心,如果把電子煙包裝為戒煙産品,讓更多人在市面上接觸這種産品,甚至讓這種産品在市面上氾濫,也會和捲煙一樣産生較大危害。”楊功煥説,“電子煙還可能會給不吸煙的青少年帶來危害。一些青少年一旦吸電子煙上癮,很可能以後就會吸食傳統捲煙,電子煙不實宣傳所帶來的危害不容小覷。”

  種類繁多含添加劑

  不應通過網路銷售

  中國疾控中心發佈的2018年中國成人煙草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電子煙使用率處於較低水準,但與2015年相比,接受調查的人群中,聽説過電子煙的比例、曾經使用過電子煙的比例和現在使用電子煙的比例均有提高。其中,現在使用電子煙的比例增加近一倍;年輕人使用電子煙比例相對較高,15歲至24歲年齡組最高。

  北京白領趙琴(化名)並沒有煙癮,吸煙對她來説只是心情不好時釋放自我的一種方式。她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如果使用電子煙,她可以選擇自己喜愛的清新口味,如橙子味、檸檬味、薄荷味等。

  “以前吸食捲煙,吸了多少根自己心裏有數,一包煙有時候好幾個月都沒吸完。改吸電子煙之後,雖然因為工作忙也很少抽煙,但每次抽煙都不會太注意控制量。”趙琴説。

  據趙琴描述,當吸食電子煙的量已經到達傳統捲煙一根的量時,她自己很難感覺到,一般要根據眩暈程度來判斷什麼時候該停止吸電子煙。

  楊功煥認為,這種情況就是因為電子煙産品不規範造成的。每個人體質差別很大,不能用眩暈和不眩暈這個標準去判定。

  “對電子煙加強監管迫在眉睫,需要對電子煙煙彈的含量進行規範,並且嚴格管理要求在産品上標注清楚。控煙運動開展多年,使得電子煙從開始發展到現在,吸的人並不是很多,但如果不及時對電子煙進行規範,可能會發生急性尼古丁中毒事件。”楊功煥説。

  “當前電子煙的生産標準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成分、規格、含量等。”王振宇説。

  《法制日報》記者瀏覽一些網路銷售平臺發現,出售的電子煙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電子煙,其成分和含量標注含糊。有的一次性電子煙甚至看不到煙油的量,其賣點也是五花八門。如廣告詞稱“只賣給想戒煙的人”“解癮不上癮”“煙霧大”“能量棒”等。此外,還有電子煙産品稱,倣某品牌香煙,與真煙味道一樣。而一些有其他添加劑的電子煙則註明“維他命系列”“香草拿鐵”“綠豆”“水果味”等種類。電子煙産品大部分簡略標注尼古丁含量,未標注添加劑成分。

  有的電子煙銷售客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們的産品中不含尼古丁,但也未告知其他具體成分。

  “由於沒有對電子煙進行有效監管,所以哪種電子煙有什麼危害很難給出準確説法,但是可以肯定電子煙中有些添加劑是有害的。”楊功煥説,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組織已經通過科學研究實驗測試了一些電子煙,證實一些電子煙産品中有添加劑,並且有些添加劑致癌。不能説這些添加劑在所有電子煙裏都有,但類似添加劑存在安全隱患是必然的。

  《法制日報》記者還發現,一些商家在網路上銷售電子煙時標注“18歲以下請勿購買此商品”。不過,《法制日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客服,對方卻稱直接購買就行,不會涉及消費者年齡以及身份的核實。

  “有些商品就不應該在網上銷售,這是對其加強監督管理的必然要求。對於電子煙,不僅要監督檢查,還要規範治理一些不符合規定的生産銷售行為。”楊功煥説。

  王振宇則總結稱,上述現象説明,因為電子煙不能識別身份,所以不能在網路銷售。

  急需界定監管主體

  明確標注有害成分

  今年2月,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一起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的刑事案件,此案中,11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電子煙産品,分別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間,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從他人手中購買萬寶路、百樂門等品牌的加熱不燃燒捲煙(俗稱煙彈),並通過微信進行銷售,目前庭審查明涉案經營數額為473萬餘元。法庭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主審法官認為,在庭審當中,公訴方和辯護人爭論的焦點就是這種電子煙是不是煙草製品,受不受國家煙草專營制度的約束。辯護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為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不含這種電子煙。法庭認為,涉案的加熱不燃燒捲煙(煙彈)填充物是由煙葉製成,本身就是煙草製品,並沒有改變煙草的本質屬性,屬於煙草專賣品。要弄清這種電子煙産品實際上也是屬於國家煙草專賣局管控的商品,未經煙草專賣局批准不得進行買賣。

  王振宇認為,此案暴露出電子煙監管亟待解決的問題,即電子煙市場監管主體不夠明確。“電子煙沒有一個明確的歸類,究竟屬於煙草還是日常消費品很難區分。如果將其歸在煙草一類,可有些電子煙又不含煙草成分;如果不是煙草類,可有些電子煙又含有煙草成分。”

  據楊功煥介紹,一些公共衛生專家呼籲將電子煙納入到其他市場監管部門監管範疇之中,促使其規範生産銷售。通過立法可以明確電子煙監管部門,監管工作開展就順理成章了。

  在王振宇看來,立法監管電子煙對於企業和消費者都是有利的。標準不清、規定不明,企業存在違反規定被處罰的風險,對消費者來説也存在安全隱患,況且消費者有知情權。傳統捲煙有很長的歷史,在科學不發達的時候就已經産生,人們養成了習慣難以改變,但隨著科學的發展,人們已經認識到了煙草的危害,從這個角度來説,新型煙草産品應該被禁止。

  “如果不能完全禁止,也需要嚴格規範管理電子煙,立法監管電子煙的積極意義十分明顯。電子煙的各種成分含量必須嚴格規定,生産製作的原材料需要經過檢驗,從生産源頭進行規範管理。應該禁止網路銷售電子煙,避免身份難以識別的問題。電子煙也不能做廣告,因為這是一種有害産品。還要規定在公共場合禁止吸食電子煙,電子煙産品要明確標明有害物質及含量。”王振宇説。(杜 曉 實習生 劉艷清)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