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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梁振英怒了!懸賞百萬港幣緝拿將國旗扔海中暴徒

2019-08-04 11:26: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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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香港反對派煽動發起“旺角再遊行”,下午17時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走海港城前面旗桿上的國旗,扔入海中。

  針對此事,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特首梁振英在其個人臉書發帖表示強烈譴責併發出了“懸賞令”。

  3日晚間,在得知暴徒將海港城前面旗桿上的國旗扔入海中後,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特首梁振英發帖表達了強烈譴責稱:有狂徒將尖沙咀天星碼頭的國旗卸下並丟入海中。此舉必將引起全國人民極大憤慨,我作岀最強烈的譴責,並請全港市民提供資料,全力協助緝捕狂徒歸案。

  隨後,梁振英更是發佈了一條“懸賞令”,懸賞100萬港元向公眾徵集線索,他在帖文中説:我懸賞港幣100萬元。任何公眾人士向警方提供線索,緝捕今天在天星碼頭將國旗丟入海中的狂徒,一經法庭定罪,可得此賞格。

  接著,梁振英繼續發帖倡議建立“懸賞基金”,將侮辱國家、衝擊警察、擾亂香港正常社會秩序的暴徒繩之以法。

  據此前報道,8月3日,香港反對派煽動發起“旺角再遊行”,下午17時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走海港城前面旗桿上的國旗,扔入海中。

  就香港海港城國旗被極端示威者降下並扔進海裏一事,《環球時報》記者3日晚上致電香港海港城,詢問其態度和對事件的回應,接線員記錄下了問題,但表示可能需要等待五到七個工作日才能回復,因為當天是公共假日,公關部門相關人員並不上班。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