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五個誤區應避免
上海市率先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標誌著我國在試點近20年後,正式進入了垃圾分類全面法治化推進時代,這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然而,在欣喜之餘,目前在垃圾分類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可能影響垃圾分類工作的有效推進。建議地方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進行制度設計,因地制宜,切忌盲目照搬。特別是要避免走入幾個誤區。
避免過多從資源利用的角度理解垃圾分類。由於我國垃圾分類最早試點是基於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二分法,因此,很多人喜歡講“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在他們的眼中,迴圈利用、變廢為寶才是垃圾分類的核心要義。但是,一些垃圾的迴圈利用甚至可能得不償失。我國現階段不得不強力推動垃圾分類,當然有資源節約利用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面臨著垃圾處置的困境,希望通過垃圾分類減輕最終處置的壓力。在這樣的考慮下,我們在投放分類垃圾桶時,應該重點突出廚余及一般垃圾(濕垃圾與幹垃圾)的分類。
避免過分急於求成。當下,我國推動垃圾分類,尤其是對重點城市及東部一些地區來説的確刻不容緩。但是,我們也應該清楚,垃圾分類説起來簡單,卻是一項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千家萬戶,事關城鄉居民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的轉變和生活習慣的改變。習慣需要長期養成,無法一蹴而就,被認為世界垃圾分類最成功的日本花了27年才實現了全民垃圾分類,而德國差不多歷經40年。因此,我們在垃圾分類上既要有決心,也要有耐心,要循序漸進、久久為功。在分類中,我們需要儘量提高準確率,只要基本不影響後期處置,分類初期可以在保障準確率的同時靈活掌握,不必為提高一兩個百分點的準確率而大費周章。
避免割裂垃圾分類過程的前中後端。總體來講,市民在整個垃圾分類鏈條中處於前端的投放部分,但是,我們不能僅滿足於讓市民分類投放。在試點垃圾分類時期,不少城市也投放了大量分類垃圾桶,不少市民在投放時也努力按照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垃圾進行分類投放。但是,實際運作中的混裝混運會極大打擊市民垃圾分類的積極性。目前,各試點城市都按照要求對分類設施、轉運車輛、分類處置廠等進行了系統設計及配置,構建了系統的運作機制和監管機制。為消除市民的不信任感,各城市應努力把中後期的分類轉運、分類處置情況展示給市民,讓群眾了解他們分類後的垃圾沒有被混裝清運。還應鼓勵部分中後端分類處置單位向市民開放,讓公眾獲得更多參與感,增強其分類的責任感。
避免過分強調高端裝備的應用。垃圾分類更多的是一項社會工程,是靠廣大市民每一天踏踏實實來完成的。筆者認為,分類設施總體以簡單實用、易於辨識為基本原則,不必把過多的資源花在高端設備上。一些新技術應用使得垃圾投放區看起來更加美觀、上檔次,也一定程度上能夠更好地精準計量。但是,我們也看到,一些高端裝備失去了公共設施便利性的基本屬性,使得居民垃圾投放變得過於煩瑣,一些老人因無法掌握基本的使用技能而不得不選擇一丟了之。另外,也使得有限的資源過多使用在了盆景式項目上,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避免以過程激勵代替目標激勵。垃圾分類除了需要用法制手段強制推動外,一定的激勵也有利於更快的推進。激勵主要包括過程激勵和目標激勵,目前,不少城市實施的垃圾分類激勵仍屬過程激勵,即對垃圾分類行為本身的獎勵,甚至個別城市對分類量進行獎勵。但是,引入激勵的真正目的是實現垃圾減量化,而不是對垃圾投放進行獎勵。因此,筆者認為,應加強制度設計,通過獎勵社區垃圾減量績效實現垃圾減量化的目標激勵,而一些通過過程激勵促進垃圾分類的城市在公眾逐步形成習慣後需及時予以調整。
垃圾分類是一項複雜的社會性、技術性系統工程,需要我們以更加客觀、理性的態度去推動,避免走入誤區,影響工作的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