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扶貧旗號牟利斂財的“歪風”必須剎住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民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範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嚴禁社會組織利用扶貧名義牟利,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有句話説得好,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前,全社會都已行動起來,全力投入脫貧攻堅戰。在脫貧攻堅的主戰場,有一支力量不容忽視——分佈在各個領域的社會組織。不論是全國性社會組織,還是地方社會組織,抑或貧困地區社會組織,都在發揮各自的作用,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有點子出點子,這股“社會活水”奔流涌動。
然而,也有個別企業或社會團體不顧大局、逆流而動,打著扶貧旗號牟利斂財。比如,有的借“精準扶貧”之名,行傳銷斂財之實;有的盯上了貧困戶手裏的扶貧款,高價售賣肥料、農機器具等偽劣産品給貧困戶;還有的以教育扶貧、光伏扶貧、醫療扶貧等名義在貧困群眾身上揩油……這些都背離了扶貧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實質上是“假扶貧”,不僅無法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而且違反了法律法規,必須嚴肅查處。
現在正是吃勁的時候,氣可鼓而不可泄,“開大前門”要規範。正如通知所強調,以扶貧為主要業務的社會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方略,聚焦脫貧攻堅,嚴禁打著扶貧旗號從事與扶貧無關的活動,募集的資金、取得的收益應用於扶貧並公告公示;公益性社會組織要按照國家關於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和企業扶貧捐贈支出所得稅稅前扣除等政策規定,把好支出關,充分發揮助力脫貧攻堅的政策效應。
脫貧攻堅越到最後時刻,勁可提而不可松,“嚴堵後門”很重要。一方面,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指導和管理,對利用扶貧名義牟利斂財,挪用、截留扶貧資金或擅自改變用途的,要嚴肅予以查處,對假借扶貧名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另一方面,廣大扶貧幹部要認真完成宣講扶貧政策、整合扶貧資源、分配扶貧資金、推動扶貧項目落實等重要工作,還要通過宣傳教育培養群眾的監督意識,暢通監督渠道,使人民群眾及時全面地了解扶貧資源的分配過程。
過去6年間,我們創造了減貧史上的最好成績。但應當看到,當前脫貧攻堅戰中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深度貧困地區脫貧難度大,實現“兩不愁三保障”存在薄弱環節,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有待健全……社會組織作為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重要載體,發揮好整合資源、動員力量、業務技術、服務專業等獨特優勢,助力脫貧攻堅正當時。當然,還要再次強調,一些個人和企業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把扶貧當成了斂財的工具,這種歪風必須堅決剎住。(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網友 吳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