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監督檢查之規矩,畫好選人用人之方圓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為政之要,莫先於用人”,古往今來,人才都是富國之本、興邦大計。如果説選賢任能乃國之根本,是一個政黨、一個民族能否永葆旺盛生命力的“定盤星”,那《辦法》就是從源頭上遏制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全面從嚴治黨的“壓艙石”。“無規矩不成方圓”, 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當以《辦法》之規矩,畫好選人用人之方圓。
平矩以正繩。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幹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辦法》明確了幹部選拔任用的總體要求、適用範圍、監督檢查重點內容和工作機制、任前事項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問題核查、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既闡明瞭選人用人導向,又強調了監督檢查內容和問責規定,落實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要水準放置《辦法》與選人用人工作,對標對點,找差距,查問題,切實發揮其監督檢查全覆蓋的“牽引力”和“把控力”,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導向之繩。
環矩以繪圓。《辦法》卒章顯志,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內容、機制、方式和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的規範和完善,凸顯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下幹部選拔任用的極端重要的“特性”和不可或缺的“屬性”,是選人用人的“規矩之尺”,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突出政治監督,強化紀律約束,系統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制度成果,為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提供了根本遵循。在選人用人工作中,只有環此“規矩之尺”畫好圓,才能構建和維護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幹部選用規範化道路。
合矩以成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和從嚴管理幹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全方位紮緊制度籠子,特別是在幹部保障機制逐漸推陳出新、持續優化,從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到《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再到此次出臺的《辦法》,搭建起了完善的幹部從嚴管理制度體系網。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當結合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等各項法規,下力氣抓好《辦法》的全面貫徹執行,踏石留印,把黨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網口扎牢紮緊,上下協同、內外協調,形成制度合力,織密齊抓共管的監督網。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必須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和韌勁,強化政治擔當,突出政治監督,以《辦法》之規矩為最新遵循,畫方圓,正導向,打造風清氣正、海晏河清的新時代選人用人監督的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