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凈化用人生態 勁吹選賢“清風”
劉夏延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以科學、嚴密、有效的制度設計,為新時代正確選人用人立明紀律規矩、紮緊制度籠子,必將進一步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和用人生態。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關鍵一環就是從嚴治吏,著力整治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當前,中華民族正處在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改革發展正處在克難攻堅、闖關奪隘的重要階段,迫切需要造就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只有在監督檢查上把功夫下深做足,從源頭上保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品質,讓幹部隊伍不斷凈化成為“一池清水”,選賢任能才能有可靠堅實的基礎。新出臺的辦法抓住選人用人監督檢查的關鍵和要害,順應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任務形勢,對幹部選任工作監督檢查內容、機制、方式和責任追究等進行了規範和完善,以更加嚴格的監督措施、更為完善的監督體系興利除弊,有效壓縮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生存空間和滋生土壤,為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提供有力保證。
“為人擇官者亂,為官擇人者治。”辦法著眼選人用人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有的放矢、重拳出擊,在內容上,把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情況,落實好幹部標準情況,執行黨的幹部工作政策規定情況,促進擔當作為情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風情況作為重點;在機制上,通過把所有有用人權的黨組織納入監督中,實現“全覆蓋”監督,通過上級監督、內部監督、群眾監督及聯席會制度等具體舉措,實現“全方位”監督,通過任前事項報告、“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離任檢查、問題倒查等制度,實現“全過程”監督;在責任追究上,明確應當追責的失職失責情形,讓違規行為出現後“誰來負責”“負什麼責”有據可依,使監督制度規定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充分體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巨大威力和約束作用。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選人用人監督沒有休止符。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要以辦法為最新遵循依據,強化政治擔當,突出政治監督,切實發揮好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從嚴管理幹部、整肅用人風氣,以正本清源、激濁揚清的決心,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帶頭用好監督制度利器,真正做到選好人、用對人,推動選人用人風氣持續好轉、更加清朗,以選人用人風清氣正促進政治生態山清水秀,在新時代展現選人用人監督的新氣象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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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