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就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大歷史畫卷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在創立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制的過程中,對於法律的功能、價值等都進行了深入思考,並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走上快車道,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
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歷史,生動記錄了黨領導人民不懈探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進征程。由摸索方向到堅定道路,由制度設計到實踐探索,由新中國法制的開創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再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日趨完善,70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初心與決心、理論與實踐、成果與效果,繪就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大歷史畫卷。
新中國法制的開局與系統構建
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們黨就帶領廣大人民群眾開始探索從根據地法制建設向全國法制建設過渡。從1947年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研究起草憲法草案,到1948年成立華北人民政府、頒布華北人民政府組織大綱以及相關行政管理辦法,各項法制建設實踐紮實推進。1949年9月,毛澤東同志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向世界莊嚴宣告:“中國人被人認為不文明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我們將以一個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現於世界。”打造“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包含新中國建設嶄新法治文明的追求。這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新中國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和政策,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奠定了新中國法制的基石。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出臺,以法律方式確保有領導、有秩序地推進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土地改革。1954年新中國通過第一部憲法即“五四憲法”,描繪了創立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制的新藍圖。據有關研究統計,從1954年至1957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較重要的法規性文件共730多件。1954年至1957年、1962年至1964年我國曾先後兩次起草民法,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試擬稿)。1963年刑法草案已經改至第三十三稿,同年形成刑事訴訟法草案(初稿)。這些重要法律草案的精心起草、打磨,為系統構建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進行了積極探索,為改革開放後正式制定相關法律奠定了重要基礎。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在創立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制的過程中,對於法律的功能、價值等都進行了深入思考,並積極推動相關工作。毛澤東同志在制定1954年憲法時就指出,這部憲法“將大大地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1962年,他又指出,“沒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僅要制定法律,還要編案例”。然而,由於受到歷史環境的影響,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也經歷了一段曲折發展的過程。
改革開放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
法律是治國重器,必然要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頻共振。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走上快車道。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選舉法、地方組織法、刑法等7部法律,這在世界立法史上都是少見的,可謂百日積勇、一朝勃發,也昭示了我們黨堅定不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決心。1982年12月4日通過的現行憲法,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經驗,奠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根本法基石。從那時起,我們黨帶領廣大人民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以現行憲法為統領,陸續制定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規。1997年召開的黨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由社會主義法制升級到社會主義法治,雖然只有一字之改,卻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彰顯了我們黨從治國理政高度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堅定決心。
1999年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寫入國家根本大法,推動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加速形成。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傚法律237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方面總體上做到有法可依,法律體系內部總體上做到和諧統一。這表明,一個立足中國國情、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必然是法治強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法律有沒有的問題基本解決,需要更加關注法治品質高不高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如果説法律體系是對法律規範和制度體系的靜態描述,那麼,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則包括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諸多體系的動態結合、有機統一。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升級,為法治中國建設確立了新使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突破,是依法治國實踐不斷深化的必然結果,充分説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在新時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需要適應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解決法治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此外,面對不斷推進的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還應因勢而謀、應勢而動,既正視科技對法治的挑戰,又充分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持續發展增添新動能。
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成功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向體系化、現代化。這是一個理論與實踐相互促進的歷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這些寶貴經驗是新時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牢牢堅持的。一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這樣才能確保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二是必須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然也必須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形成符合自身實際的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推動解決中國法治發展中的現實問題,為世界法治文明發展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三是必須堅持系統思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僅要求全面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還要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保證法治建設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做好頂層設計,不斷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在新中國成立70年的重要歷史時刻,展望法治中國建設的光明未來,我們可以確信,只要一代接著一代幹,一棒接著一棒完成“法治接力跑”,我們就能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 人民日報 》( 2019年05月28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