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案改判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法治時評
□ 淩鋒
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顧雛軍案終於迎來了再審宣判的時刻。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人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撤銷原判對顧雛軍犯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部分,對顧雛軍犯挪用資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一起涉産權代表性案件,這一案件的再審工作深入細緻全面,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開透明,有效回應社會關切,作出了最終的公正裁判。顧雛軍案的再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典型範例,是司法機關運用法治方式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産權保護政策的生動實踐,充分體現出司法機關堅持公正司法、依法保護産權的決心和信心。
産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有效地保護産權是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産權保護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和合法利益,強調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推進産權保護法治化。2016年底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強調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産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産處置的法律程式,審慎把握處理財産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
法治是保護産權的最可靠方式,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的財産權,有利於提升人民群眾的財産財富安全感,形成社會的良好穩定預期,增強全社會的創業創新動力。依法保護産權是動態的過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治的完善,保護的範圍和力度都在變化,如何客觀看待和處理涉産權案件中的時代背景、社會狀況、經濟政策、發展變遷等複雜的歷史因素,對於司法機關來説是一項重要考驗。我們看到,司法機關在顧雛軍案再審中充分考慮有關歷史背景和客觀因素及在案證據不足等客觀實際,對有關行為作出了公正的認定和處理。同時,法庭宣判後,審判長當庭向顧雛軍等作出釋明,告知他們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這些既體現了黨中央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的要求,又向全社會釋放了産權司法保護的積極信號,對於激發企業家創業創新動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依法保護産權是一體兩面。一方面,我們強調,對於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另一方面,各類經濟主體也要堅守法治底線,做到守法經營,這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長遠發展之道。顧雛軍案再審改判堅持實事求是、依法糾錯的基本原則,對於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犯罪行為,依法認定有罪並判處刑罰。這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實事求是、堅守底線、公正司法的堅定立場。司法裁判不是和稀泥,其根本宗旨就是要辨明是非、弄清黑白,做到對錯分明、有錯必糾、錯到哪就糾到哪。只有這樣才能既維護法律權威,彰顯公平正義,又引導企業家敬畏法律,不踩紅線,遵紀守法搞經營,合法合規謀發展。
有恒産者方有恒心。産權保護制度穩固,經濟才能夠行穩致遠。顧雛軍案再審改判再次説明産權保護的根本之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只要運用好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平等保護産權的法律制度,堅持有錯必糾,審慎把握處理産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就一定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財産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