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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學生負擔本應得到歡迎 實施為何困難重重?

2019-03-17 10:13: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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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極減負”如何轉變為“積極減負”

  學校減負是被經常提起的話題。去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門下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去年12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門下發《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被稱為“減負30條”。今年全國兩會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強調要進一步加強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問題,並提出要整頓線上培訓機構。

  這一方面表明,教育主管部門對減負問題高度重視,另一方面也説明,減負工作推進難度很大,比較難收到令人滿意的效果——如果減負效果很明顯,大約就不需要反覆強調減負,不需要重拳出擊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了。減輕學生負擔,是為了學生更有效地學習和更健康地發展,本來應該得到學生、家長和學校的歡迎,實施起來為何困難重重?

  減負不是要降低學習的品質,而是要更有效地提高學生的學習品質,這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學生負擔重,除了學習內容增加或提前學習難度較大的課程以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一些教師未能讓學生儘快掌握所學知識的原理並舉一反三,因此不得不通過反覆練習,以達到“熟能生巧”的目的。優秀的教師可以在短時間內讓學生很好地掌握知識,並能夠融會貫通,而有的教師只能照本宣科,他們對學生的要求就只能是反覆練習,其結果就會導致作業負擔重。

  在不影響教學品質的條件下減輕學生負擔,特別是減少作業的壓力,需要有更多的優秀教師,能夠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教學方法,使學生能夠更快更好地掌握知識。在不少學校,通過課堂授課和少量練習就能夠讓學生掌握知識的教師並不多,因此減負需要提高教師的教學水準。現在教師的學歷在提高,培訓的機會在增加,教師品質得到明顯提高,但是這還不夠,要創造更好的社會氛圍,讓更多高水準的專業人才和大學畢業生從事教師職業。

  減負不是減少學生在校時間。如果僅僅把減負當成減少學生在校時間,必然要增加家庭的壓力。減少在校時間,意味著學生放學時間較早,在家的時間增加,但學生家長一般很難減少工作時間在家陪孩子,校外託管班得以大幅度增加。對於學校來説是減負了,但是對於學生和家長來説並沒有減負。

  簡單地減少學生的在校時間,也會弱化學校的教育功能。在學生成長過程中,學校應該是最重要的場所之一,學生在學校不僅掌握課本知識,更重要的是在學校的環境裏得到發展,包括人格的形成、社交能力的提高、興趣的養成等等,都離不開良好的學校環境的滋養熏陶。減輕學生負擔應當和給學生更多的機會聯繫起來,在減少了學生課本知識學習時間的同時,要相應增加學生的社會活動,減負減出來的時間要更好地用於學生的成長,而不是簡單地讓他們早放學。減負實際上賦予了學校更多的教育責任,需要學校投入更多的資源和時間,因為讓學生上好一次實踐課或參加一次社區活動,往往比準備教室裏的一堂課更困難。如果沒有增加相應的課外教育活動,減負就不能達到促進學生發展的目的。

  一些學校在課堂教育之外給學生提供的學習和發展機會還比較少,特別是接觸自然和社會的活動比較少,社會上興起的各種教育培訓機構,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學校教育的不足,但是校外培訓機構良莠不齊,監管上也存在不小的困難。一些機構設計的活動給學生提供了發展機會,起到了補充學校教育的作用,但也有一些機構只是為了應試,有的機構甚至根本不具備教育能力,對學生的發展不僅沒有幫助,反而可能耽誤學生的正常發展。有的校外培訓機構雖然能夠補充學校教育的不足,但高昂的收費把許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排斥在外,造成教育的不公平。

  減負不僅是減少學生的作業量,不僅是禁止將學校教育提前到學前教育,也不僅是防止校外培訓或網上的培訓佔據學生太多的課餘時間,在減負過程中,學校更應對學生有效學習和健康成長髮揮重要作用,要通過更豐富的校內和社會活動,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減負應從消極減負變成積極減負,在做好減法的同時要做好加法。如果不能做好加法,減法也很難堅持,單純地做減法不可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歸根到底,減負要為學生提供更多參與校內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機會,讓學生減出的時間過得更有意義,實現更豐富的價值。

  王曉毅(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