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人民要論:中國制度的優越性
內容提要:中國制度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保障人民權利、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中國制度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經過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而來,能夠根據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遷不斷作出改革調整,具有強大的自我完善能力。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發展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充分證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以下簡稱中國制度)的優勢。那麼,中國制度優勢源自何處?這一制度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于中華文化沃土,體現中國人民意願,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廣泛的現實基礎,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這是中國制度具有強大優勢的重要根源。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制度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集中體現了中國制度的價值追求。中國制度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是保障人民權利、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的制度,因而具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體作用,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經濟社會發展才會有不竭動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內生産總值由1978年的3679億元增長到2018年的90萬億元,佔世界生産總值的比重由改革開放之初的1.8%上升到超過15%,多年來對世界經濟增長貢獻率超過30%。這彰顯了中國制度的優勢。正是由於中國制度尊重人民首創精神,能夠調動和激發最廣大人民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社會創造活力才得以競相迸發,創新源泉才會充分涌流,才能極大地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創造出一個又一個“中國奇跡”。
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判斷一種制度優劣,關鍵要看其為誰服務、為誰謀利。堅持人民立場,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價值取向的制度,才能得到人民認同和支援。中國制度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作為制定政策的依據。中國制度順應民心、尊重民意、關注民情、致力民生,保障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促進實現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有機平衡,因而得到最廣大人民的衷心擁護,能夠匯聚近14億中國人民的磅薄偉力。
促進人民共同富裕。中國制度能夠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所需所急所盼,讓人民共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方面發展成果,擁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生活水準顯著提高,全國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由171元增加到2.8萬元,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我國貧困人口累計減少7.4億人,貧困發生率下降94.4個百分點,譜寫了人類反貧困史上的輝煌篇章。事實證明,中國制度能夠在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同時,有力保證人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不斷朝著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穩步前進。
內生性演化的制度
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過去和現在一直生長在中國的社會土壤之中,未來要繼續茁壯成長,也必須深深紮根于中國的社會土壤。”中國制度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經過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而來。所以,中國制度與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現實國情相符合,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符合我國歷史傳承。任何一種制度都有其歷史淵源和文化傳承,正如馬克思所説,“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中國制度是在改革開放偉大實踐中確立的,也是在繼承我們黨民主革命時期探索的制度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確立的制度基礎上形成的。例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都建立在歷史傳承的基礎上,實現了制度發展的“無縫銜接”,確保了制度的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
符合我國文化傳統。任何一個國家的制度都帶有本民族文化的烙印。中華民族在數千年曆史進程中積澱的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等優秀文化傳統,為中國制度奠定了堅實文化根基。例如,中國制度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既契合我國中央集權、多民族大一統的文化傳統,又體現現代政治文明發展成果。正因為如此,中國制度具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能夠有效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有力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正如習近平同志所強調的,“我們最大的優勢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這是我們成就事業的重要法寶。”
符合我國現實國情。習近平同志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生命力,就在於這一制度是在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制度,必須與這個國家的現實國情相適應。只有紮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我國現在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制度建設必須立足於這一基本國情,既不能超越階段,也不能落伍於時代。中國制度把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和初級階段的現實要求有機統一起來,既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又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既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又實行多種分配方式,符合我國現實國情,因而能夠極大地促進社會生産力發展,極大地激發社會活力,極大地提高人民生活水準。
具有強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制度
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明顯制度優勢、強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進制度。”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充分證明了中國制度的優勢,進一步彰顯了中國制度能夠根據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遷不斷作出改革調整,具有強大的自我完善能力。
先進科學的制度。制度能夠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得益於制度設計的先進性、科學性。中國制度堅持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遵循中國社會發展規律、制度建設規律,是先進的、科學的制度。作為一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繫的制度體系,它為在堅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前提下改革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為發揮制度優勢提供了有力保障。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各方面體制機制等具體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把國家層面民主制度同基層民主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符合我國國情,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是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改革創新的制度。時代在發展、環境在變化,社會問題也在不斷産生,因而制度優勢不是一成不變、一勞永逸的。只有順應時代潮流,勇於改革創新,才能始終保持制度優勢。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制度不斷發展、日臻完善,展現出強大的自我完善能力。這種自我完善能力主要源自改革創新。實踐發展永無止境,理論創新永無止境,制度完善也永無止境。中國制度是改革創新的結果,也處在不斷改革創新的過程中。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結合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推進制度創新,努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讓中國制度更具優勢。
開放包容的制度。植根于中華文化沃土,中國制度具有開放包容的特徵。它以相容並包、海納百川的態度吸收借鑒古今中外制度文明成果,避免其他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不斷回答時代和實踐提出的新的重大課題,具有先進性、優越性。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就指出,“我們的制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實踐證明,中國制度既紮根中國大地,又以海納百川的氣度吸收借鑒其他制度文明成果,並伴隨實踐發展而不斷改革創新、發展完善,日益成熟、日益定型,其優越性也必將日益彰顯。
(執筆:王炳林 孫存良)
《 人民日報 》( 2019年03月04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