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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九條新政支援民營經濟

2019-01-06 14:17: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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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報記者 劉茜 陳建強

  新年伊始,天津市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六方面用19條政策著力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意見》累計可為企業減負140億元以上,今年非稅收入佔財政收入比例將降到20%左右。過去的兩年,天津已經出臺5項降成本措施,此次《意見》出臺,繼續為民營經濟減負,天津已成為企業成本洼地。

  三個“一律免征”

  《意見》提出,大力減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天津地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取消的基礎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態資源項目,授權地方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征;對地方有權確定標準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中央和地方共用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

  同時,全面取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收費;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用地採取代徵制度,供熱工程建設實行市場化;持續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和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免稅;清理規範涉企仲介收費和各類保證金;實施企業用地優惠政策,實行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發揮政府採購定向支援作用。

  《意見》提出,穩貸增貸不斷貸,安排不少於100億元的再貸款和再貼現資金,專項用於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加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安排不少於100億元的常備借貸便利資金,對支援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法人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援。此外,設立規模為50億元的天津市融資擔保發展基金,支援融資擔保機構;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但暫遇資金困難的優質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入符合天津重點産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落戶;分期設立總規模為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紓困基金,為上市和擬上市民營企業提供流動性資金支援。

  鼓勵自主創新

  《意見》提出,支援企業自主創新,落實國家企業研發經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研發經費進行後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民營科技領軍企業和領軍培育企業實施重大創新項目(含創新平臺建設)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和300萬元補助。為民營企業在智慧網聯車、工業機器人、智慧醫療等方面搭建應用示範場景。對在津新設總部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新設總部的企業可對高管人員給予獎勵。

  支援民營企業開拓國(境)外市場。對企業在新興市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參加展會、進行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的資金支援比例提高到70%。

  《意見》提出,實施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作、招投標、軍民融合等政策執行上“一視同仁”,不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每年推出一批高品質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梳理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依法依規限期解決。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臺賬、限時清零,嚴重拖欠的列入失信“黑名單”。

  依法保護企業家利益

  《意見》提出,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産安全。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妥善處理相關問題。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産和企業法人財産,依法慎用羈押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著力打擊黑惡勢力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暴力圍標、強攬工程、非法佔地及“軟暴力”等方式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企業家在生産、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不以犯罪論處。建立涉企案件快偵快訴快審快結機制、重點涉企案件指導機制、涉企案件跟蹤督辦機制。

  此外,《意見》強調保護智慧財産權,建設中國(濱海新區)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心,實現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建立智慧財産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效降低智慧財産權維權成本;建立智慧財産權案件簡易審理機制,推動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審合一”;建立由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組成的智慧財産權技術諮詢專家庫,為民營企業提供産權證據保全、財産保全等法律服務。

  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意見》提出,推行“政企直通車”,在“政策一點通”平臺增設應用程式(APP)和微信公眾號,實現“惠企政策+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快速查詢。提升政企互通服務平臺的資訊化功能,運用三級協調解決機制,及時回應和解決民營企業合理訴求。

  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深入推進“一制三化”審批制度改革和“海河英才”行動計劃,繼續研究出臺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政策措施,全力打造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的營商環境。

  《意見》出臺後,通過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可降低企業成本35億元。暫緩調增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同時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可降低企業成本25億元。此外,天津市擬出臺新一批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政策措施,並清理規範涉企仲介收費和各類保證金,實施後預計可降低企業成本約80億元。通過以上措施,累計可為企業減負140億元以上。

  《光明日報》( 2019年01月06日 04版)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