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鐵路安全地方法規實施:對不文明行為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央視網消息:我國首部鐵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將於今天(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列車晚點、停運期間的資訊通報,旅客強佔他人座位等行為都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列車晚點停運及時向旅客通報
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列車、車站等場所公告旅客、列車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進站人員遵守的安全管理規定,在列車晚點、停運時應當及時向旅客通報資訊、説明情況並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旅客不得有侮辱工作人員等行為
旅客及其他進站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接受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配合鐵路運輸企業依法採取的處置措施,不得有打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等行為。
旅客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並公開紙質、電子車票的使用規則。無有效車票、車票所記載身份資訊與本人真實身份資訊不符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旅客應當按照車票標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對保護區內排污等行為予以罰款
另外,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範圍內放飛鳥類、升放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排污、傾倒垃圾、燃放煙花、焚燒草木、放養牲畜等,違反規定的,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