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也是管出來的(人民觀點)
“一時不文明,時時受約束;一處不文明,處處受阻礙”,只有形成這樣的鮮明導向,才能讓文明的舉止始於自發、成于自覺
同一個人,步行過馬路時,遇上急事可能會闖紅燈,但若在車裏握著方向盤,再著急往往也能遵規守矩;同一個人,在綠皮火車裏會吞雲吐霧,但一上了高鐵就能全程禁煙。為何如此?違法成本不同,執法剛性也不同。這種對比也啟示我們:文明不僅是倡導、教育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
梳理中外社會文明史就能發現,一個社會的文明素養,既是歷史演進的結果,也是持續管理的結果。去日本旅遊的人,往往會感慨于其公共文明:一絲不茍的垃圾分類,不留一片垃圾在體育賽場,井然有序的公共場所……究其源頭,1948年出臺的《輕犯罪法》功不可沒,什麼是現代社會的“勿以惡小而為之”,法律寫得明明白白。即便如此,上世紀80年代,富起來的日本人在走出國門時也産生過“觀光摩擦”,大聲喧嘩、不守秩序,以至於日本媒體寫社論提示國民,“尊重對方國家風俗、習慣、禮儀”。
可見,文明是一面鏡子,在比較中更能正衣冠、知不足;另一方面,約束是壓艙石,一旦脫離執法環境、缺少了剛性約束,已經提升的文明素質也可能又倒退回去。要實現從“人人獨善其身”到“人人相善其群”的遞進,一定的外部約束,總是不可或缺的。
文明是管出來的,是因為在權利與義務這兩端,人們往往願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卻不願承擔文明的成本。比如,許多人羨慕歐美國家立法保護小動物,殊不知養犬人身上背負的義務條款數不勝數:上保險、打疫苗、戴口套、攻擊性犬的主人還需在庭院明顯處豎立標牌,等等。不僅如此,如果狗闖禍或者由於主人的疏忽致使他人受到傷害,狗主人除了會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最近,國內多地出臺針對“不文明養犬”的處罰規定,嚴厲處罰“遛狗不牽繩”等行為,也正是看到了“管理”之於文明養犬的重要性。在現代社會,法律規則就是在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那條繩子,鬆緊適度、兩頭不落,才能讓更多人知邊界、明事理、懂規矩、不逾矩。
文明是管出來的,還因為管理缺失導致的“公地悲劇”“破窗效應”,現實中比比皆是。在一些歐美發達國家的中心城市,一街之隔,常有靜謐與臟亂差的霄壤之別,這就是持續治理與“放棄治療”的區別。反過來,只要對違法行為持續“零容忍”,總能不斷築牢社會的底線思維與文明習慣。正是因為醉駕入刑,“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在中國社會蔚然成風;正是因為“失信者黑名單”制度持續發力,欠債故意不還的老賴開始減少;正是因為有嚴密的監管體系,人們對網購的信任指數越來越高。“一時不文明,時時受約束;一處不文明,處處受阻礙”,只有形成這樣的鮮明導向,才能讓文明的舉止始於自發、成于自覺。
古語雲,“從善如登”,提升文明程度從來就不易。一個文明社會的形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既需要好言好語的勸導,更需要法律制度的規範。剛性的制度、嚴格的管理也是一種喚醒,它喚起人們的文明意識,形成人們對文明的敬畏,最終讓文明內化於心、外化于行。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社會文明建設的引領作用,不僅需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也需要制度保障。只有從內因到外因共同發力,才能不斷推動社會文明水準的提升。
改革開放之初,“新加坡奇跡”讓前往考察的國人深受觸動;而從持續而深遠的影響來看,讓國人內心更為震動的,是新加坡包括“鞭刑”在內的嚴明的法治和管理。40年後的今天,“當高樓大廈在我國大地上遍地林立時,中華民族精神的大廈也應該巍然聳立”,這樣的大廈,需要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的態度去建設,讓每一個人都為之添磚加瓦。
(本系列評論到此結束)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1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