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
“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
作者:韓保江(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主任)
習近平總書記日前在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時強調,“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自黨的十五大根據我國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改革開放後業已形成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互相促進和共同發展的實際,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來,“公有制經濟”和個體、私營、外商投資等“非公有制經濟”之間,形成了“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生態系統”,這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特徵。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不同於傳統“一大二公”的“單一公有制”。在“單一公有制”條件下,各類經濟主體之間沒有一種互為壓力的競爭關係,難以形成各類經濟主體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內在機制。這一“所有制生態”也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的“單一私有制”。主要由私有制構成的西方資本主義所有制結構,雖然存在激烈競爭的“叢林法則”和由於社會分工而客觀存在的“産業鏈依賴”,但私人資本的“逐利天性”不可能自覺而充分地供給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公共産品”和“公益事業”,從而無法實現由公共産品和公益事業充分供給而帶給社會和企業的“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
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生産力決定生産關係。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所有制結構,取決於該國的社會生産力狀況。改革開放40年來,社會生産力落後的狀況得到了極大改善,但社會化大生産和“非社會化”小生産並存,生産力發展多層次、不平衡的狀況並沒有根本改變,因此自然要有不同性質的多元所有制與之相適應,才能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不同層次的社會生産力。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就自覺把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和建設實踐相結合,鮮明地提出發展多种經濟成分。新中國成立後,一些個體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被允許存在,對於較快地恢複國民經濟、穩定新中國政權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後來,由於思想急躁和“左”的意識影響,加上缺乏經驗和僵化地模倣蘇聯模式,我們在生産力水準不高且發展很不平衡的情況下,急於把“公私合營”和集體所有制經濟過渡到純粹的全民所有制,最終形成“單一公有制結構”。但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是不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還不能完全消滅非公有制經濟。黨的八大以後,黨和國家對所有制結構做了一些調整,使一度集中過多、統得過死的國民經濟增加了比較多的活力。之後又歷經“文革”,非公有制經濟幾乎全部消滅,社會活力“窒息”。改革開放後,我們黨從中國社會化生産力不發達並呈現多層次的實際出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産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展現出了制度優勢。
現代經濟理論告訴我們,所有制結構不僅決定於生産力結構,還決定於社會需求結構。根據是否具有競爭性、排他性和營利性來劃分,社會産品分為公共産品、私人産品和準公共産品。非公有制經濟更適合生産和供給具有競爭性、排他性和營利性的私人産品,尤其是豐富多彩的精細化、便利性的居民消費産品。公有制經濟尤其是國有企業,更適合供給公共産品、從事公益事業,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公共需求。這是因為,公共産品或公益事業具有明顯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和非營利性,非公資本或企業不願投資或生産,只能依靠國有企業來投入和供給。介於公共産品和非公共産品之間的“準公共産品”則更適宜由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的合資、合作企業來供給。
因此,由社會生産力結構和社會需求結構“雙重”決定的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生態”,産生了四種獨特的“生態效應”。
一是“分工互補效應”。這一效應發生在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化大生産和非社會化大生産、公共産品與非公共産品供給“功能性分工和協作”的過程中,形成了“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效應。一方面,通過“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進而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公益性支撐和保障。另一方面,通過國有企業“公益類”和“商業類”分類改革,進一步降低商業類企業的國有資本再投入,為非公有制經濟充分發展拓展空間。
二是“競爭替代效應”。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同時作為市場主體,在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基礎上,産生了“相互競爭、相互約束、相互學習、互為壓力”的“鯰魚效應”。所以,無論是公有制經濟,還是非公有制經濟都可以通過彼此之間的平等競爭不斷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從而實現共同提高。
三是“合作共生效應”。這一效應發生在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過程中,由於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尤其是“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而形成的“公私共生”和“勞資兩利”效應,最終實現“資本聯合”和“勞動聯合”的內在有機統一,為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奠定經濟基礎。
四是“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全效應”。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衍生效應,是一種正的“外部性”或“外部經濟”。改革開放40年來,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就是憑藉對“新增就業”的突出貢獻贏得了“生存權”。尤其是在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做大做強過程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不僅解決了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向何處去”的難題,而且解決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放活中小國有企業過程中的“錢從何處來”的難題。換句話説,沒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就無法實現。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但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從而堅持解放和發展生産力這一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也就沒有變。要繼續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就必須堅持黨和人民經過幾十年艱苦探索並行之有效的基本經濟制度,把“兩個毫不動搖”的信念內化於心,外化于行,不僅要繼續理直氣壯地堅持把國有、集體等各類公有制企業做大做強做優,而且要理直氣壯地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外資經濟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形成盡可能多的“中字號”世界一流企業,進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和物質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時重申“兩個毫不動搖”,指出“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強調“任何否定、懷疑、動搖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都不要聽、不要信!所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謀發展!”這既有力批駁了一些懷疑、唱衰國有企業的錯誤思想和言論,堅定了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的信心,也有力批駁了否定非公有制經濟地位和貢獻的錯誤思想和言論,給民營企業提振了發展的信心。
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首先要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兩個不可侵犯”落到實處,大力保護産權尤其是非公有産權,徹底摒棄“所有制歧視”。其次是要自覺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有制生態”的動態平衡。從入口來看,要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援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從過程來看,既要打破行政性壟斷,又要防止市場化壟斷,真正實現優勝劣汰,努力實現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動態平衡發展。從出口來看,要加快建立公有制企業破産機制,努力實現在“破産”面前“公私平等”。再次是要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真正實現國有資本“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國有資本要更多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最後是要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傾斜”,增強民營企業家的“精氣神”。允許非公資本進入一些過去主要由國有企業控制的壟斷行業,給非公有制經濟減輕稅費負擔,幫助非公有制企業破解“融資難”“維權難”等問題,優化政策和輿論環境,穩定非公有制經濟長久發展的“預期”。
《光明日報》( 2018年11月07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