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 日前,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海南自貿試驗區)並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建設海南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于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彰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推動經濟全球化決心的重大舉措。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將生態文明理念貫穿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全過程,積極探索自貿試驗區生態綠色發展新模式,加強改革系統整合,力爭取得更多制度創新成果。
《方案》明確,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緊緊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為我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方案》以現有自貿試驗區試點任務為基礎,明確了海南自貿試驗區在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服務業創新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點,並加強重大風險防控體系和機制建設。同時,結合海南特點,在醫療衛生、文化旅遊、生態綠色發展等方面提出特色試點內容。
《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法治環境規範、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品質一流、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品質自貿試驗區,為逐步探索、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打好堅實基礎。
《方案》強調,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海南建設自貿試驗區需要,及時向海南省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同時加強指導和服務。要以防控風險為底線,出臺有關政策時,要深入論證、嚴格把關,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作。要落實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真正把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