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模式和格局
原標題:構建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模式和格局
【學原文 悟原理】
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構建“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模式,必須提高“三共”治理的“四化”水準。
第一,推進社會治理社會化。新時代社會治理必須走出傳統的“國家—社會”的對立管制思維誤區,否則通過單向約束性、維穩式管控不僅會遺漏大量矛盾,還可能製造新的社會隱患。因此,“三共”治理必須推進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水準。概言之,社會治理社會化就是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統籌社會各種資源支援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治理活力,推動形成矛盾自我化解機制,發揮最大限度的社會治理效益,從而實現社會治理共識統一、行動協同、結果共用的社會化治理。
第二,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厲行法治是促進、保障“善治”的前提。因此,“三共”治理必須推進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準。要以法治作為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和推進社會治理。需要注意的是,社會治理法治化中的“法”並不僅僅指國家法律,其範圍還包括黨內法規、行業自律規範、組織自治規範等大量“軟法”規則。換言之,社會治理的法治化並不強調“制裁”,而是重在“制約”“治理”。
第三,推進社會治理智慧化。隨著網際網路的進一步普及和發展,智慧化資訊網路等社會變革將進一步改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沒有資訊化就沒有現代化”“過不了網際網路這一關,就過不了長期執政這一關”。因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前提必然是器物技術層面的現代化、智慧化。在社會治理實踐中,不僅要將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技術工具運用到社會治理中,還要善於將網際網路新理念、新思維融入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等社會治理具體過程中。總之,推進社會治理智慧化,主動適應智慧化新時代發展已是刻不容緩、迫在眉睫。
第四,推進社會治理專業化。隨著現代社會矛盾的複雜化、社會問題的專業化,社會治理必然要求通過專業化分類治施、精準治理的方式提高“三共”治理的現代化水準。一方面,要推進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專業化,豐富並提高風險預警防範、突發事件應對、矛盾調解處理、利益疏導調整等多種治理方式方法及其專業化能力。另一方面,要培養社會治理的專業人才隊伍,要善於針對社會矛盾進行調查研究並能提出專業性建設意見,要引導社會用法律途徑、通過合法方式解決各類糾紛等,為社會治理專業化提供人才支撐。
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必須協同推進“國家政府頂層設計—社會組織中間層媒介—人民群眾基層共治”三方面主體在“三共”治理格局中互動共通、協同推進的作用。
首先,國家政府應當側重於“三共”治理的頂層設計,加強共建體制安排、共治制度供給和共用機制支撐。在中央推行“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打造“三共”治理格局,並不意味著要減少政府職責或責任,而是要求堅持在黨委領導下,政府負責主體推進、組織協調包括政府機構、社會組織、社會公眾在內的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社會共治,尋求“最大公約數”,協調統一推進社會治理。因此,政府最重要的是加強頂層設計、構建制度平臺,充分調動社會治理的積極因素。
其次,社會組織作為政府和公眾溝通、互動的媒介,在“三共”治理體系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首先,政府和社會中間層組織可以優勢互補,提高社會治理效率和效果。其次,社會中間層組織在“放管服”改革中承接政府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職能,作為社會矛盾治理的緩衝地帶,提高社會矛盾治理的承受能力。最後,社會中間層組織對上可以輔助政府進行頂層設計、制約公共權力,對下可以疏導基層矛盾、調適社會關係。所以在“三共”治理體系化建設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實現政府與社會的雙向調適、基層公民良性自治,社會中間層組織起到關鍵性作用。
再次,人民群眾基層共治是“三共”治理的基礎部分,“三共”治理的核心內容也在於共治環節。公共參與本身就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維度,而基層共治更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共同期待。基層共治首先必須構建基層共治平臺,培育共治價值,秉承公共精神,並在規章制度的框架內,在社會組織的引導下,為共同利益開展共同行動。
黨關於社會治理的理論完善和實踐調適預示著“社會治理格局”必將重塑和再造,從而回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深刻變化的客觀事實,回應新時代一系列新變化、新問題、新挑戰。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必將推進形成“良善之治”的社會格局。
(作者:金成波,係中央黨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