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司法解釋出臺:網購等11類糾紛在網際網路法院審理
央視網消息: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北京、廣州、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將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那麼,究竟哪些類型的案件需要由網際網路法院審理呢?我們再來了解一下。
司法解釋明確下列11類案件將由網際網路法院審理。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産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網際網路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網際網路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網際網路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網際網路上侵害線上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産生的糾紛;
(六)網際網路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網際網路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産權等民事權益而産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的産品,因存在産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産權益而産生的産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網際網路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網際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産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網際網路民事、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