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建設萬里行】山東青島:城市管理引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新華社青島8月23日電(記者張旭東)山東省青島市遼源路有一名姓羅的攤販長期佔路經營早餐,並與城管執法人員“捉迷藏”,屢禁不止。城管執法人員5月份向其講解了青島在城市管理領域引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以及他失信將帶來的嚴重後果後,執法人員至今再沒看到這名攤販佔路經營。
今年初,青島在城市管理領域引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印發執行《青島市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實施意見》,將城市管理中多發、疑難、久拖不決、難以根治、市民群眾關切的問題納入社會信用共用體系,使城市管理執法效能顯著提高,城市環境品質全面提升。
實施意見將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劃分為一般和嚴重兩個等級。
其中,一般失信行為分11類、28項,主要包括:未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違法佔路經營、跨門經營或露天燒烤經營,私搭亂建、亂貼亂涂、毀綠種地,私設地樁地鎖,違法設置戶外廣告,侵佔物業公用部位等11類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失信行為分10類、14項,主要包括:暴力阻礙查處違法建(構)築物、侮辱毆打環境衛生工人、非法傾倒廢棄物、破壞古樹名木等嚴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秩序的行為。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尤順玲介紹,對於一般失信行為,由各區市城市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通過發函、約談等方式予以提醒。當事人接到信用提醒後無故不糾正相關失信行為,或者無故不參加約談、約談事項不落實,經督促後仍不履行的,上升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予以聯合懲戒。
對於嚴重失信行為,青島市城管部門聯合青島市發展改革委、青島市委宣傳部、青島市公安局等20多個部門和單位開展聯合懲戒,包括限制或者禁止生産經營單位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執行生産經營單位享受的優惠政策,或者對其關於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批准;在業績考核、綜合評價、評優表彰等工作中,對生産經營單位及相關負責人予以限制等。
7月初,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對本年度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了梳理匯總,對構成一般失信行為的8個自然人、17個法人單位通過政府網站和媒體進行了公示,對公示後再有同類違法行為的,將上升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予以聯合懲戒。
尤順玲説,自失信聯合懲戒工作開展以來,其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已逐步顯現。實踐證明,在充分了解實施意見規定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後,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靜、對抗的當事人,逐漸向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主動接受處罰轉變,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執法效能。
例如,青島市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一起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進行違法建設案,當事人拒不履行處罰決定,執法人員多次電話提醒,其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甚至將執法電話拉黑。街道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相關負責人到企業約談當事人,講解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後,企業第二天即履行了處罰決定,並依法繳納了罰款。
青島市李滄區瑞金路兩家汽車修理店存在佔路經營問題。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向兩家店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各處罰款500元,兩家店在規定期限內均未繳納罰款,且經約談提醒仍未履行行政決定。按照實施意見,其違法行為已符合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對這兩起案件進行復核督導過程中,當事人認識到失信懲戒嚴重性,主動繳納罰款,並保證不再佔用公共場地進行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