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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你的社保將有大變化!了解一下

2018-07-23 15:52:00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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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起,你的社保將有一個大變化,那就是社保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結束社保費“分徵”局面

  “以前各地社保費的徵收機構全國並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稅務部門來徵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門來徵收。”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告訴記者。

  也就是説,存在兩個部門徵收的局面。而這一局面的形成有其歷史和政策原因。

  根據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徵收機構,只籠統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沒有統一規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徵管模式也不一樣。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而根據媒體2016年底的統計,有20多個地方稅務部門實現了稅務機關代徵社保費。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 張盈華:

  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此舉結束了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徵收的局面,統一了徵收體系,結束了“分徵”的局面。

  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更為關心的是,這會對自己的社保繳費産生什麼影響?

  “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提高了徵繳力度,有利於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張盈華説,稅務部門的強制性也有助於落實《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對於欠繳社保費的罰則,規範市場主體的社保繳費行為。

  通俗來説就是,目前有的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更為常見的是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改變。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

  在現實情況中,很多企業不會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資來繳納社保。

  舉個例子,雖然你的實際工資每月有10000元,但企業卻按照社保繳費下限5000元來給你申報和繳納社保費,這樣一來,雖然當期你到手的工資會變多,但長遠來看,你的社保權益是受到損害的,至少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會變少。

  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後,你和單位得按照實際工資10000元交社保。這樣一來,雖然你和企業當期繳納的社保費會變多,拿到手的工資會變少,但長遠來看是划算的,這將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權益。

  劉劍文認為,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後,權責更加統一,依靠稅務部門長期形成的經驗豐富、強有力的徵收隊伍和系統,社保費徵收將更加規範化,也將保證社保基金的及時入庫,有效保護參保人的權益,同時也會減少甚至杜絕少繳社保的問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