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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勝:推進三大變革 實現鄉村振興

2018-06-14 17:41: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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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天下之大業也。”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為新時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指明瞭方向、明確了重點。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我國農業農村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農業連年豐收、農民收入持續提高、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了基礎支撐。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最大的發展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最大的發展不充分是農村發展不充分。我國農業農村發展仍然面臨農業發展品質效益和競爭力不高、農民增收後勁不足、農村自我發展能力較弱、城鄉差距依然較大等問題。破解這些難題,關鍵要在體制機制上下功夫,不斷深化農村改革,清除阻礙要素下鄉的各種障礙,推進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鄉村振興。

  以品牌建設為引領推進鄉村産業品質變革

  現代農業是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基礎。鄉村振興,産業興旺是重點。當前,我國農業發展仍然存在供需結構矛盾突出、數量和品質發展不平衡、規模與效益發展不平衡等一系列短板,農業現代化仍是“四化同步”的短板。推進農業品質變革,推進農業由增産導向轉向提質導向,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堅持品質興農、綠色興農,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産業體系、生産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産率。

  在這一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品牌是市場效益和競爭力的綜合體現,代表著農業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的升級方向。推行標準化生産、培育農産品品牌,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也是推進農業品質變革的有效途徑。要看到,農業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依賴性較強,農産品品種和品質亦存在區域差異。實施農産品品牌戰略,有利於各具特色的地域資源優勢轉化為市場競爭優勢,破解農産品同質競爭和增産不增收困境。今後,我們要在保護地理標誌農産品,打造一村一品、一縣一業發展新格局等方面下功夫,推動促進農業區域結構、産業結構、品種結構全面優化,實現由農産品規模化生産向地標品牌化經營的轉變,更好以品牌建設為引領推進鄉村産業品質變革。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進農村經濟效率變革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存在諸如農産品成本“地板”上升與價格“天花板”下壓“雙重擠壓”,農業生産和價格補貼“黃線”逼近與農業資源環境“紅燈”亮起“雙重約束”,糧食生産量、進口量、庫存量“三量齊增”等情況。分析起來,這既與農業本身發展競爭力不高有關,也與農業發展市場化導向不足、市場機製作用發揮不夠、市場供求關係扭曲有關。推進農村經濟效率變革,迫切需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準確把握市場需求結構的階段性變化趨向和消費結構的升級趨勢,從供給端發力,優化農業供給結構和資源配置,調整優化品種結構、品質結構、産業結構,創新産品供給,使供給數量、品種和品質不斷滿足市場多元化、個性化的消費需求,推動供給側結構與需求側結構相匹配。

  因此,要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作為推進效率變革的重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生産要素向品牌産品和特色産業集中,加快供給側結構優化;促進生産向優勢區域集中,加快區域結構優化;形成與市場需求相適應、與資源稟賦相匹配的農業生産結構與區域發展佈局,促進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聯動,緩解資源與環境的壓力,加快農業發展方式由規模速度型向品質效益型轉變。

  以城鄉融合為重點推進鄉村發展動力變革

  城鄉二元結構是影響城鄉協調發展的主要障礙,不僅制約了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收益合理分配,而且妨礙了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提高。當前,我國已到了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歷史階段。以城鄉融合發展為重點推進農村發展動力變革,解決各類主體發展不平衡、城鄉居民收入不平衡、農民增收渠道拓展不充分、城鄉資源配置不平衡等問題,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途徑。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在這一過程中,要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清除阻礙要素下鄉的各種障礙,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比如,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真正讓農戶的承包權穩下去、經營權活起來,從而有效激發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激活鄉村自有資源,撬動城市要素進入鄉村;要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産權益,盤活農村集體資産,從而更好提高農村各類資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推進鄉村發展動力變革。(作者:湖南省社科院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研究員 陳文勝)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