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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免票標準再起爭議 身高標準線是否還科學?

2018-05-13 16:0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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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5月13日電(冷昊陽)近日,關於兒童免票的標準再次引發社會關注。隨著中國兒童體格發育水準變化,現行的兒童免票身高標準線是否還科學?在年齡和身高之間,又該如何權衡,才能保障兒童的社會福利?

  兒童票以身高為標準引爭議

  近日,關於兒童票購票的標準再次引發民眾的關注和討論。其中有人認為,以身高為標準的購票方法是在變相“懲罰”大個子,但同時也有民眾覺得以身高為標準更加方便快捷。

  家住河北省秦皇島市的史女士告訴中新網記者,因為自己和愛人的身高都比較高,兒子歡歡還不到5歲就超過了1.2米,很多免票優惠歡歡都無法享受。

  “我覺得這挺不公平的,長得高又不是孩子的錯。”史女士告訴中新網記者,如今很多兒童免票的景點,歡歡都要買半價票。

  但同樣也有家長認為,繼續採用以身高為標準的購票辦法很合理。“我經常帶著女兒乘坐公共交通出去玩,覺得用身高標準很方便。如果採用年齡標準,我們也不能每次出門都帶著戶口本吧。”家住北京的劉女士告訴記者。

  為何以身高作為標準?

  中國以身高作為兒童票的購票標準似乎已由來已久,那麼其背後又有何考量?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張冬光在此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在解放初期,戶籍登記制度以及身份資訊情況不好確定,所以比較方便的方式就是看身高多高,並按這個來區分和收費。

  而在部分領域的現實操作中,以身高為標準同樣有比年齡更加明顯的優勢。

  以公共交通為例,據北京的一名公交車司機介紹,以身高為標準,可以直接判斷兒童是否在優惠範圍之內,而如若每個孩子上車都要提供證件以查驗年齡的話,則會導致效率過低。

  近7成家長贊成以年齡作為標準

  今年4月,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1969名兒童家長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56.7%的受訪家長認為以身高作為兒童票收取標準不合理,67.1%的受訪家長贊同兒童票收取以年齡為準。

  而數據從一定程度上也佐證了這些家長的看法。據媒體報道,中國疾控中心的數據顯示,從1992年到2002年,全國六歲的城市男性兒童平均身高增加了4.9釐米,而到2012年又增加了3.7釐米,達到了1.2米,12歲兒童平均身高已超過了1.5米,14歲兒童的平均身高已達到或接近了1.6米左右。

  北京市民曲女士就很贊成兒童票收取以年齡為準。在她看來,現在孩子營養都比較好,以曾經的標準來要求現在的孩子,不但有些“過時”,還很容易在購票過程中産生矛盾。

  而更讓她擔心的是,當孩子看到其他小朋友可以享受優惠而自己不行時,甚至會讓孩子裏留下心理陰影。

  以年齡為標準是否科學?

  既然有近7成家長贊成以年齡作為標準,那麼,以年齡作為統一標準是否科學?

  在天津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看來,採取優惠政策的初衷是為了給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創造健康的環境,所以不論什麼樣的標準,都要圍繞這個初衷來制定。

  “相比于身高,採用年齡為標準的確是個更好的辦法,這會更有利於維護兒童成長過程中的健康環境,也更有利於社會公平。”張寶義説。

  “現在主要的問題在於操作層面。現在很多孩子不會很早就辦身份證,我們也不能要求他們出去玩的時候隨時帶著戶口本。”在張寶義看來,不少部門都意識到了以身高為標準的不合理性,但是目前缺乏有效的辦法加以解決,所以只能沿用老辦法。

  地方探索不斷 效果難言滿意

  對於兒童票的購票標準,早在2012年,國家發改委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就提出了青少年門票價格政策: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6周歲)~18周歲(含18周歲)未成年人實行半票。

  近年來,關於兒童票優惠標準一些地方也自己的探索。

  如成都,從2017年起,兒童在全市範圍內乘坐公共交通的免票身高線將統一調高至1.3米;再如,今年1月,江蘇省物價局印發的《江蘇省景區門票和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也進一步明確了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件免收門票的規定。

  但現實中,這樣的標準是否被嚴格落實依舊要被打上一個問號。據媒體報道,上海東方明珠電視塔、杭州靈隱寺、山東泰山等多家知名景點都只以身高做為標準。

  兒童優惠票的標準該怎麼定?

  在民眾的爭議中,兒童優惠票的標準最終會走向何方?

  在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光金看來,無論是以身高為標準還是以年齡為標準,二者都有其優勢所在,如果售票方繼續以身高為判斷標準,則要不斷根據中國兒童的平均身高來對身高標準線進行改善。

  “而如果以年齡為判斷標準,則可以參照老年證的經驗為適齡兒童製作身份證明。”在陳光金看來,此舉雖然有可能帶來更高的社會成本,但卻更有利於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

  “但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必須要堅持以兒童的社會福利作為優先考慮。”陳光金説。(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