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新華社北京5月4日電(記者譚謨曉、李延霞)中國銀保監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4日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引導民間資金健康有序流動,防範金融風險。
據介紹,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通知提出,嚴厲打擊以下非法金融活動: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
通知要求,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産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