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市上調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你所在的省份漲了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失業人員、帶薪休假勞動者、醫療期員工等人員的收入緊密相聯,據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25日,已有遼寧、新疆、江西、西藏、廣西、上海、雲南和山東8省市上調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來看,上海月最低工資已達2420元,在各省市中最高。
遼寧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00元
2017年12月1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印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這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均較前次標準上調100元。一檔為1620元,二檔為1420元,三檔為1300元,四檔為1120元。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檔為16元,二檔為14元,三檔為11.8元,四檔為10.6元。
新疆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上調超一成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消息,3月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此次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 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0元,平均增幅為10.4% 。
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也分為四個檔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09-127元不等,平均增幅為10.5% 。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元/小時,增幅為10.4% 。
江西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上調150元 據江西省政府網站2017年11月2日消息,江西省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考慮江西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就業狀況、物價指數、低收入勞動者的生活狀況和區域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將最低工資標準原四類區域縮減為三類區域。 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由1530元/月調整為1680元/月,二類區域由1430元/月調整為1580元/月,三類區域由1340元/月調整為1470元/月。同時,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一類區域由15.3元/小時調整為16.8元/小時,二類區域由14.3元/小時調整為15.8元/小時,三類區域由13.4元/小時調整為14.7元/小時。
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繼續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西藏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50元
據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西藏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月和16元/小時。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前次標準上調250元。
廣西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上調28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月17日發佈通知,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廣西月最低工資標準分3檔。一類地區為1680元,上調280元;二類地區1450元,上調240元;三類地區1300元,上調21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一類地區為16元,二類地區為14元,三類地區為12.5元。
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20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月16日發佈《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4月1日起,調整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300元調整為2420元。同時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元調整為21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雲南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上調170元
據雲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消息,2018年雲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3檔。 一類地區為1670元,上調100元;二類地區1500元,上調100元;三類地區1350元,上調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元。調整後,一類地區為15元,二類地區為14元,三類地區為13元。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5月1日起執行,包括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
山東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上調100元
據山東省政府網站消息,4月17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2018年山東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3檔,分別調整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17.3元、15.5元,從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強制約束力
最低工資標準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並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