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工作中存在哪些問題?認定難 事多人少
中新網4月25日電 在民政部今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勇指出,關於農村低保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有以下三個:一是農村低保對象認定難。二是農村基層經辦能力不足,基層民政部門“事多人少”現象十分嚴重。三是個別基層工作人員存在消極情緒。
會上有記者問:據介紹民政部最近制定了《民政領域脫貧攻堅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並把農村低保作為全年治理的一項任務,請問率先在農村低保領域開展專項治理是基於怎樣的考慮?
劉勇介紹,民政部今年初制定了《民政領域脫貧攻堅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目的就是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將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民政領域深入貫徹落實。之所以率先在農村低保領域開展專項治理,主要有以下幾點考慮:
一是農村低保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發揮著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是民政領域脫貧攻堅的主戰場。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主要靠農村低保兜底脫貧。可以説,農村低保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最後一道防線。守不住這道防線,就不可能真正完成脫貧攻堅任務。要想守住這道防線,就必須堅決整治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從而達到查治問題、規範流程、正風肅紀的目的,更好推動農村低保政策落實。
二是個別地方在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仍然存在著腐敗和作風問題,需要通過專項治理進行嚴厲打擊。自農村低保制度建立以來,各地在規範完善制度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和嘗試,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必須看到,農村低保制度在規範管理、高效運作、公開透明等方面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時有發生,個別地方還發生了監守自盜、靠山吃山的惡性違紀違規事件。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是嚴厲打擊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必然要求,必須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斬斷伸向困難群眾救命錢的黑手,提高農村低保規範管理水準,提升困難群眾對低保制度的滿意度和認可度。
三是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是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民政領域延伸的應有之義。近年來,中央紀委連續公開曝光多起扶貧領域的腐敗典型案例,其中不乏農村低保方面的案例。這些案件,大多是金額不大但影響惡劣的“微腐敗”。民政部這次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就是要防止基層農村低保管理中的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小管涌變成大塌方;防止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一些習以為常的小毛病、小問題,逐步演變成危害性強、影響惡劣的“四風”甚至腐敗問題。
還有記者關心:去年民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民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通知》,請問目前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銜接情況如何,以及目前農村低保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哪些?
劉勇表示,2017年,民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通知》,民政部、扶貧辦簽署農村低保和扶貧數據交換合作協議,建立制度化比對機制。截至2017年底,全國平均農村低保標準達到4301元/人/年,全國22個脫貧攻堅任務重的省份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3810元,全國所有縣(市、區)的農村低保標準均已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此外,日前民政部制定了《關於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部署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援力度。
劉勇介紹,關於農村低保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有以下三個:一是農村低保對象認定難。按照低保制度規定,認定低保對象的主要條件是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産情況,但農村人口外出務工、靈活就業(打零工)等收入,很難準確核實;農業、種養殖業收入因土地、勞作水準差異及交易價格波動等因素,難以折算為貨幣準確衡量;贍養(撫養、扶養)費也難以量化計算。同時,由於農村人口流動性加大,異地買房、置業的情況越來越多,而全國性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資訊平臺尚未全面建立,還做不到跨區域特別是跨省份的收入財産狀況核查。
第二個突出的問題是農村基層經辦能力不足,基層民政部門“事多人少”現象十分嚴重,大部分鄉鎮都只有1-2名民政助理員,除低保工作外,還要負責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福利事務、社會組織管理等工作,甚至負責殘聯、紅十字會等工作,難以做到逐一入戶核查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往往依賴村委會調查核實。在一些村級組織軟弱渙散或村幹部有私心的地方,容易産生“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個別基層工作人員存在消極情緒。隨著各級對低保工作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個別基層幹部産生了“寧漏勿錯”的傾向,容易引發“漏保”問題。同時,一些地方追責處理中,對主觀違法亂紀還是客觀工作條件不具備導致的工作失誤不加區分,沒有形成容錯糾錯機制,一些基層經辦人員存在思想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