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會審議《避難與移民》法案 將加強打擊非法移民
【環球網報道 記者 趙怡蓁】法國《歐洲時報》4月16日援引法新社報道稱,法國國民議會于當地時間4月16日開始審議《避難與移民》法案。內政部長科隆主導的法案文本想要縮短避難程式的審理期限,“加強”打擊非法移民以及向合法居留的外國人“提供安穩的居留權”。法律委員會在政府的文本中引進了一些修正條款。以下是法案的主要措施:
避難,接待難民
指導路線是把當局審核申請案卷的期限(從目前大約12個月)縮短為6個月,包括當事人上訴的時間在內。
為此,當事人進入法國之後,遞交避難申請書的期限從120天縮短為90天,超過這個期限,申請案卷仍會得到處理,但可能以“加速程式”審理。
法國保護避難者與無國籍者局(OFPRA,簡稱難民局)不再只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寄發通知,而是通過“所有的途徑”(譬如電子信件)寄發通知。但根據法律委員會引進的修正條款,行政機關必須核實確定當事人收到了有關通知。
向全國避難權利裁判法庭(CNDA)提出上訴的期限從一個月縮短為15天;發展遠距視頻庭審聽證模式,為此必須確保通訊聯絡的“品質”,必要時要有一名翻譯員在場。
對申請避難被拒的某類人(來自安全國家的國民、案卷重新審理等),更容易地採取驅逐出境措施。除非申請人向行政法庭上訴,否則當局可以在當事人上訴之前把當事人驅逐出境。
在負責向申請避難者與難民提供緊急住所的單位和法國移民融入局(OFII)之間交換情報。
向“補充的”難民 (難民身份的一種擴大形式)和無國籍難民發放4年(而不是1年)的居留證。
對可能遭受割禮的女孩加強保護,法律委員會把這項措施也擴大到年輕男子。
迫害同性戀者的國家,不能視為“安全的”國家。
未成年人申請家庭團聚的條件將擴大到與兄弟姐妹團聚。
對“尚未能夠登記自己的避難申請”的外國人,有可能給予保護(列入近幾個月來準備中的設置法案中)。
打擊非法移民
如果非法移民阻撓涉及自己的驅逐出境程式,行政留置中心(CRA)對這類非法移民的留置期限從45天延長為90天(政府最初想延長到135天),留置期為30天加30天再加兩次15天。
在核實當事人的居留權的程式上,行政留置時限從16小時增加到24小時,在此方面也將加強有關機構的調查權力。
遇到威脅公共秩序的情況時,對滋事者加強實行監視居住(軟禁)措施,連續3小時監視居住。
被留置的外國人如果自願返回祖國,可能給予資助。
在負責裁決釋放或監禁程式的法官和行政法庭的庭審程式中,擴大應用遠距視頻聽證模式。
法案最初預定對“按都柏林程式處理”的申請避難者(已經在另一個歐盟國家登記申請避難的人)更容易地實行留置措施,法律委員會對此做了修改,把這類申請避難者提出上訴的期限放寬為15天(而不是7天),也對留置這類人的理由設立管理框架。
居留與融入
擴大“人才護照”的發放對象,增設其他類別的受益者。“人才護照”是4年的居留證,向10類外國人發放,包括高級專業領薪職工、研究員、藝術家等。
引入歐盟法律,向外國研究生定居法國提供方便。
在居留權上,向遭受家暴的受害婦女提供特殊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