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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公佈 4月16日起開始申報

2018-04-14 09:05:0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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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今日舉行發佈會,介紹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啟動有關情況,併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細則規定,積分落戶申報流程有“4、9、8"三個順序。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透露,積分落戶申報流程有“4、9、8"三個順序。“4”指的是4項資格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證的持有時間截止到細則發佈前,即日前向北京市公安機關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參加2017年度的積分。

  "9”指的是9項積分指標: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和守法記錄。資格條件和積分指標在《辦法》裏已有明確規定。"8”指的是8個經辦步驟:包括系統註冊、關聯單位、積分填報、確認提交、數據核查、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佈及公示。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透露,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需通過用人單位,即申請人所在社保繳納單位提交申請。啟動申報後,用人單位應首先登錄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在申報系統註冊。用人單位註冊通過後,具備4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可註冊申報系統並填寫9項積分指標,按8個經辦步驟逐一操作。

  此外,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各個階段時間相互不交叉。今年總體申報審核時間安排如下:

  4月16日至6月14日為申報階段。在這60天裏,申請人和所在單位可以在申報系統提起註冊申請,經系統自動核驗,符合資格條件的可成功註冊,進入實際申報頁面。申請人逐項填報各項積分指標,經用人單位確認提交後即可等待初核結果。

  6月15日至7月30日為核查階段。在這一個半月,北京市各相關部門分別根據確定的審核職責,對提交的申報數據進行比對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結果。

  7月31日至9月4日為復查階段。在這一階段,申請人可登錄系統查看初核結果。對自有住所資訊、創新創業指標獎項資訊、榮譽表彰指標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復查申請。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需要證明夫妻關係、納稅指標中需要證明投資企業納稅情況的,也在這一階段進行現場審核。

  9月5日以後,北京市政府將根據實際申請人員積分情況,統籌考慮城市承載能力和人口調控目標要求,合理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規模。我們將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會公佈落戶分值,公示擬落戶人員資訊,為經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調京落戶。(記者 杜燕)

[責任編輯:楊永青]